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長榮大學校安事件的反思

◎ 傅延文

馬來西亞來台留學女學生遭性侵殺害事件,除造成被害者家屬的悲痛及社會不安外,政府仍要持續反思根本問題何在?

首先,從教育方面而言,我們過於強調教條式的品德教育,而不重視教導學生如何管理情緒,當情緒反應過度時,少了病識感,最後可能導致衝突,進而影響社會安全。當然,若連大人都經常做不好情緒管理,又如何教導學生?

其次,就校園安全面上來說,綜觀各大專院校網站,校安資訊通常不在明顯處,另外語版面中,各項內容及資訊頗為簡略。因此,建議可由教育部統籌建立全國校園安全網,並搭配如日、美等國的犯罪事件或治安地圖,讓學校及學生都能夠以此作為安全交流平台。

此外,在法律面上,刑法第二七一條故意殺人罪和第三三二條強盜致死罪及強盜結合強制性交罪之法定刑最高為死刑,但發生以強制性交為目的致被害人死亡時,除非是故意殺人,否則依刑法第二二六條法定刑最高則只有無期徒刑。但性侵對被害人的人格侮辱程度,甚高於以財產為目的的強盜罪,何以法定刑比強盜致死來得輕?當然,法條文字如何訂定,對衝動犯來說意義不大,且被告只要有悔意,法院最後都有手下留情的可能,但即使判了死刑,至今也還有卅八人尚未執行。因此,筆者以為,若法院不願意判死刑,政府也不積極執行死刑,那麼建議可以考慮在隔離及治療的自由刑之間,加入鞭刑的身體刑,且從惡性重大的罪刑中開始,作為嚇阻。

過去廿年間,台灣就已發生許多殘忍案件,司法判決卻經常不符合人民情感,社會也付出許多代價,政府要如何從源頭的心理衛生開始,並建立良好的社會安全制度,再到最後的犯罪預防及矯治,都要積極面對。

(作者是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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