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姻親專法與心理界限

◎ 林佳欣

今年九月,臉書流傳標題「我的婆婆殺了我」文章,揭開疑因婆媳糾紛,引發媳婦輕生的憾事。有鑑於此,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倡議「姻親專法」,禁止姻親(提案人附註尤其是「公婆」)以話語、行為及傳統習俗干涉婚姻雙方當事人,落實婚姻自主權及婚姻內的人權。提案已通過附議門檻,依規定主管機關將於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回應。

綜觀提案人敘明的八項提議內容,多與姻親以話語或行為,介入子女婚姻生活,甚或侵害該婚姻當事人之自主權相關,並連結至因蒐證具相當難度,使家暴法、妨害自由罪、妨礙名譽罪等未能盡善,因而期許「姻親專法」成真,減少對婚姻當事人各層面傷害等。然而,姑且不論所稱姻親偏重「公婆」之疑慮,追溯「姻親專法」爭議起源,仍應回過頭思考有效建立家庭成員「心理界限」之必要性。

傳統倫理下,子女長大後獨立成家,應運而生的婆媳問題,似是差異生活觀念磨合,實是兩造對親情定義的迷思與混淆。部分婆婆習以為常的將毫無血緣關係的兒媳,直接連結為親人,故應順理成章的孝順、侍奉自己,甚或無私的奉獻。然而,養育子女讓他們得以獨立生活後,父母責任至此,誠屬仁至義盡。同時,身為人媳,為過載的心理負擔,建置必要的停損點,亦是本為一個「人」所應有的自尊與保護機制。

舉例而言,是否會因假想中,父/母親因自己投入新婚生活後,產生的孤單、自苦、思念,使得內疚感油然而生,進而在扮演夫妻與子女的雙重角色間,畏懼動輒得咎,以致難以擺脫父母情緒的勒索與控制?久而久之,面對這類情緒不成熟的親子關係,不僅無法挺身而出捍衛自己的人生,連帶因媳婦和母親之間雙向的話語、行為抱怨或越界的累積,消磨兩方家庭關係的和諧。

不獨婆媳,人夫亦應劃分「心理界限」,首要尊重自己的意願,除理性面對、處理家人的情緒,更不該為任何對象的超載情緒負責。

筆者認為,如何保障婚後的彈性與自由,是婚姻存續的關鍵。為情緒設立明確界限,適度承擔家庭關係的責任分野,看似老生常談,卻始終是維繫因姻親繫起家庭互動關係的解決方案。

(作者曾任媒體公關,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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