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釐清靈魂離體八小時之說

◎ 吳一忠

台中市國民黨議員冉齡軒質詢民政局長吳世瑋提到,靈魂離開身體大概八小時,唸經時不能動他,並說這個是基本知識,令人不以為然。

依照佛教淨土宗的觀念,人往生八小時內,神識尚未離開,若強行切割、火燒,當生怨懟之心;民間亦沿襲這種思想,希望死後保留全屍,莫怪器官捐贈及大體捐贈窒礙難行。

依照佛教教義,色法總會「成住壞空」,人死之後,沒有了壽、暖、識,身體變冷,六識停止運作,即使有微細意界,也屬於捨受,不會有痛苦的感覺。佛陀本生曾為歌利王,被一截一截肢解時,毫無嗔恨之心,割肉餵鷹亦不懊悔;被稱為小乘的斯里蘭卡,捐眼角膜的數量堪稱典範,台灣號稱大乘行者,怎會眷戀必毀壞的色身呢?臺灣有些長者顧忌、排斥火化,應是受到佛道摻雜所影響。

各宗教對死亡的處理方式不同。伊斯蘭教無論生前貧富、社會地位高低,穆斯林死後都是以白棉布裹屍,於三日內下葬;基督教對遺體的埋葬方式,隨著時代和環境影響,已普遍採用火化;印度教徒在當地死去並火化;道教有入土為安的觀念,但隨著墓地難找,火葬逐漸取代土葬,但都沒有八小時不能動大體的觀念。

換言之,死後八小時靈魂才離開,只是一般人的說法,佛教不認為有永恆不變的主體,為免民眾誤解,必須加以釐清。

(作者為南華大學宗教碩士,嘉義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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