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你曾不曾請議員幫忙?

■ 邱莉莉

高雄市議員藍星木因關切選民服務,被員警上手銬,引起府會關係空前緊張,在市長陳菊和市警局長蔡以仁出面致意,並做出懲處後,仍未能平息議會的怒氣,市警局因此召開人評會,加重對該名員警的懲處。

議員出面為民服務卻遭員警過分對待,固然有滿腹委屈;但換個角度來想,身為議員的我們也要思考,為何大多數民眾對於此事並沒有站在「民意代表」這邊同聲一氣,反倒質疑員警被懲處是議會藉公部門「仗勢欺人」?

議員有接受人民請願的職權,這是地方制度法賦予的權力,也是地方自治的精神之一;但今天民間聲音傾向替這名受懲處的警察打抱不平,卻未肯定議員盡職的服務,最主要原因出在於,藍星木議員處理的是「關切酒駕」案件,而這和廣大奉公蹈矩、遵守社會秩序的民眾生活利益相違背。

許多民代都曾經關切過類似的選民服務案,嚴格說來,藍議員和這名員警可都算是「盡其本份」的職務堅守者,只不過員警因未諳處理技巧將受到「懲處」,但民代乃至選民呢?難道不用因此領悟到「教訓」?

比起執行公權力員警之正派形象,民眾普遍對經常受託前往關切選民服務的議員印象多偏於負面,但這其實是個非常矛盾的認知!因為選民在請託議員處理案件時,通常不會把公部門依法行政的觀念擺在第一順位,而會認定公務員在「刁難」,所以希望議員基於民意代表立場出面解決,這豈不是一種「我的事是選民服務,別人的事則是特權」的心態?這也間接導致議員墜入「服務口碑」的迷思。殊不知,自己在奔忙關切服務案件的同時,已不知不覺成為「特權」、「關說」的劣質份子。

除了監督公家單位的惰性和弊端,議員本身仲介角色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在行政資訊逐漸公開的今日,愈來愈啟人疑竇。趁著高雄市議會和員警的公開衝突,社會不妨把無法明說的「潛規則」搬上檯面釐清對錯:議員們該提醒自己如何拿捏服務案件的正義尺度;民眾對議會施壓警局的反彈也要鏡射轉化成自我制約的內視;而警局高層在懲處這名員警時,亦須檢討本身面對外在壓力是否有太多不一的標準,造成員警們難以適從,進而產生對民意機關的錯誤態度。

三方面的反省,缺一不可,否則此懲處案勢必會帶來另一股觀念上的反作用力。(作者為台南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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