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梁靜茹·金曲獎·唱片公司

◎ 林鴻達

第三十一屆金曲獎落幕了,去年因蔡依林獲獎問題出現質疑評審制度之聲再次響起,尤其是典禮前媒體捧為最佳國語女歌手大熱的梁靜茹倒灶,更吵得沸騰。

筆者是靜茹粉絲,但身為評論人就得保持理智客觀的看法和分析。我不對魏如萱奪獎下任何定論,但論在台灣的名氣、專輯銷量、數位下載數量,梁靜茹都高得多該是事實吧!而在香港,靜茹的最新專輯有登上唱片商會銷量榜七週,且曾榮登榜首。即便銷量和獲獎與否無關,單是去年蔡依林引發的爭議,已足證問題不止是評審團的組成和評審過程。

得三項獎的阿爆有八項提名,梁靜茹只有一項提名,除了評審團的因素,還有唱片公司為歌手提交多少個項目報名,已見制度其中一個缺憾。把時光推回一九九八和九九年,出道就爆紅的「平民天后」徐懷鈺,就是她當時所屬的滾石唱片沒為她報名,「銷量破百萬」只能是一個新聞歷史。這不僅證明金曲獎的制度由提名開始已經千瘡百孔,若再回顧Yuki在那些年的經歷,唱片公司還根本地握著眾歌手的生殺大權,並延伸出可與評審勾結黑箱作業的空間。

即便有論者說「沒有制度是完美的」,相對美國艾美獎評審團組成方式和制度算是較優良,也連年有爭議,金曲獎評審團只有三、四十人,更難免惹火。樂迷們或會想到「民主選舉」的改革方向,但肯定後果必定是引致唱片公司、經紀公司以銀彈手段操控的問題,更少不了威迫歌手、製作人會變本加厲。即便金曲獎是政府文化部的代誌,但安怎管唱片公司、經紀公司長久以來的「買粉絲」延伸至「買選票」!

所以,思量金曲獎可如何改革之先,更該回想金曲獎的原意和目標。而綜合可見,娛樂事業經營者也是一個重要因素。經年來都有演藝人員被公司欺壓的報導,即便沒有退出演藝圈轉職,事業成績都滯後。解決演藝人員和公司的關係是否公平對等的問題,可能比改革金曲獎制度更急,因為只要演藝人員的權益仍有可能受經營者損害、生活沒保障,根本難有優秀作品,更袂講獎項了。

(作者為香港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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