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 衛生局長做研究? 劃錯公衛重點

◎ 林修正

彰化衛生局讓無症狀而居家檢疫者,在居家隔離期間,可以自行搭自家車接受檢疫的事情,已經鬧了幾天。

陳時中和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通電話時,葉說:「採檢無症狀居家檢疫者在科學上站得住腳。」葉局長劃錯重點了,這不是科學問題,而是檢疫與法令問題。社會大眾不會討論你的科學研究是否站得住腳,只問:你讓居家檢疫的人不照檢疫SOP執行,若出現防疫漏洞,怎麼辦?

就如同在此次武漢肺炎發生之前,社會大眾也沒有關心武漢P4實驗室在做甚麼科學研究,然而一旦研究失控、疫情蔓延開來,就是社會、國家的大事,誰都負不起責任。

而且葉彥伯的衛生局局長職務,主要是彰化縣的衛生行政,及接受衛福系統的工作委託與行政管理。葉彥伯雖有公衛博士學位,能進行防疫的學術研究,但那是個人的私事,不能與他局長的衛生行政公務混為一談。防疫視同作戰,遵守防疫中心指揮更是應該!更且,葉彥伯要居家檢疫者去受檢,也算是部分動用到行政權力、資源,他被要求接受行政調查單位的政風室調查,也是應該。

(作者為退休副教授,台北市民)

依法論法 國民黨別再政治操作!

◎ 黃惟冰

彰化縣政府衛生局自行針對無症狀居家檢疫者採檢一事持續延燒,包括新北市、台中市等藍營執政縣市政府都出面聲援彰化縣政府。然而,正本清源,仍應依法論法、依法行政。

第一,傳染病防治法第五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的權責包括,「訂定傳染病防治政策及計畫,包括預防接種、傳染病預防、流行疫情監視、通報、調查、檢驗、處理、檢疫、演習、分級動員、訓練及儲備防疫藥品、器材、防護裝備等措施」,以及「監督、指揮、輔導及考核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有關事項」。地方政府的權責則為,「依據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傳染病防治政策、計畫及轄區特殊防疫需要,擬定執行計畫付諸實施,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試問,彰化縣政府衛生局的決策,符合中央的居家檢疫政策嗎?算是接受中央的監督與指揮嗎?有向中央回報備查嗎?

第二,今年四月才剛通過、生效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五條也明定,「違反各級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隔離措施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如今,倘若出門採檢的無症狀居家檢疫者因此被罰,彰化縣政府要不要負起「教唆」責任?還是要用公務預算來幫忙繳罰款?

總結而言,彰化縣政府衛生局不遵守中央指揮在先,自行其是後又拒絕通報,不僅持續違法,更在台灣內部打開了可能的防疫破口。更糟糕的是,問題爆發後竟想轉移焦點,進行政治操作,可謂一錯再錯。

(作者曾任智庫研究員,高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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