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失控的陪審團》在台灣…

◎ 徐振宇

幾個號稱「司改」團體的人,要求立法院將國民法官參與刑事審判制與陪審制兩案併行。他們把陪審制當作神來膜拜、來信仰,彷彿陪審制就是台灣司改的救命仙丹。這些人把自己了解的片段當作全部,而將陪審制的缺點視而不見,想把陪審制移植到台灣,卻對可能的弊端未全盤檢視。

司法改革的對象不只是制度,重要的是人。法律就像各式各樣社會爭議事件的百貨公司,在法院用法的人,法官、檢察官、律師,這三種人水準要提升,最為重要。把陪審制當作神膜拜,無視於台灣人情社會的弊病,恐是司法大災難。

二○○三年有齣電影《失控的陪審團》,美國製造槍枝的維克斯堡公司挨告,花重金請來厲害的金哈克曼打官司。金哈克曼用高科技四處蒐集陪審團候選人的資料,篩選陪審員,甚至以天價一五○○萬美元收買陪審員。但是要擔任陪審員的尼可拉斯及瑪麗,因為瑪麗姊姊喪命於槍擊案,就是因為金哈克曼操控陪審團才敗訴,因此,他(她)們為了實現公平正義,全力阻止金哈克曼操控陪審團。最後陪審團一致認定維克斯堡公司須負賠償一百萬美元及懲罰性賠償金一千萬美元。陪審制如果引進台灣,會像《失控的陪審團》嗎?許多人會偷笑:絕對會!

台灣人民族性基本上是講人情,美國人的民族性則講實力。以美國打棒球為例,打棒球很行,上大聯盟,表現不好,退回小聯盟,人情關說沒用,因為棒球對美國人而言是運動也是商業行為,賠不起。

台灣的法官以前有被賄賂之現象,現在在重罪及丟掉退休金顧慮下,就很少見,但是陪審員沒有法官的顧慮,誰敢擔保不會被收買?況且,像最近美國白人警察壓死黑人的案件,被告律師光篩選陪審員,花了一大段時間,影響審理程序。台灣的司法判決已經夠慢,如果遇到篩選陪審員拖延,不是更慢嗎?再者,陪審制會增加被告鉅額的律師費,像柯林頓貴為總統,他的律師費差點讓他破產,何況一般人?

推動陪審制的人,如果不是要樹立自己的歷史功勛,不是為了曝光增加知名度、增加案件收入,只是傻傻地在為司法付出,則人人敬佩。但是應該多方聽取意見,有效對話,才能避免《失控的陪審團》類似情節在台灣上演。

(作者為空間設計師,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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