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吸食大麻 量刑過重 治亂還是添亂?

◎ 蕭福松

大麻是否除罪?尚未有定論。但廣受年輕族群青睞,吸食愈來愈普遍,卻是不爭的事實。因屬二級毒品,一旦被查獲,不論初犯累犯、情節輕重,量刑都在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為此,大法官會議做出解釋,認量刑過重,有違憲法比例原則。

大法官基於比例原則,希望給「犯行輕微」或「顯可憫恕」者自新機會,用心自值得肯定,但如何認定?標準為何?卻是個難題。實務上,不但增加檢警查緝難度,就審判來說,也必因見解不一,衍生更多的爭議。特別是此解釋,明顯低估犯罪者的心理動機及人性取向,極易蒙混法官,造成誤判。

少量毒品就可讓人輕易上癮,吸毒者為解毒癮,任何傷天害理的事都幹得出來,很多犯罪都和毒品有關,不能因為犯罪者只持有少許大麻種子或幼苗,便以「微罪」視之,輕忽犯罪者更強烈的犯罪意圖。

有心犯罪者,早就把法律及道德拋在一邊,倘若尚有一絲善良羞愧之心,必不致走到害人害己地步,毒品犯罪獲利可觀,又豈會在意人死活?顯見起心動念,才是決定是否犯罪的關鍵。

因此,不管是一顆大麻種子,還是一株大麻幼苗,都是吸毒、販毒的源頭,源頭不斷,勢難遏止毒品的蔓延。

制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目的在防止毒品擴散,也嚇阻潛在的虞犯,藉重刑阻斷其犯罪念頭。如果因大法官的「網開一面」,勢必鼓勵心存僥倖者更加放手一搏,大麻種成功了,可發一筆財富,即使被查獲了,也是輕罪,何懼之有?將更助長毒品氾濫。

防毒如同防疫,最怕有缺口,為種大麻者減輕其刑,就像為他們開了一道方便之門,只怕防堵不成,缺漏更大。

古云:「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亂治未亂」,大法官釋字第七九○號解釋,在反毒大作戰上,是治亂?還是添亂?令人費解。

(作者為國立台東大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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