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儘速提升「技職教育政策綱領」法律位階

◎ 張仁家

行政院一○六年三月二日院臺教字第1060165689號函訂定「技職教育政策綱領」,旨在引領技職教育政策願景、目標及推動方向,提示我國技職教育的定位與價值、當前所面臨的問題與挑戰及其未來發展方向,實為教育主管機關及技職校院辦學之政策依據,更為相關部會協力合作的重要規範。

本政策綱領引領精進我國技職教育發展朝向新的里程碑,對於「彈性重整技職教育制度、強化實作課程與跨領域教學、專業優質技術人才培育、創新創業能力、證照制度重新定位、產學合作與資源整合、重建技職教育社會價值觀」等諸多重大教育政策,勾勒出遠大宏觀的願景目標與努力方向。茲因本政策綱領將翻轉技職教育的未來發展與定位價值,至為重要。教育主管機關、相關部會(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皆應遵行整合資源並配合辦理,方能順利達成應有目標;惟本政策綱領並非法律、命令及行政規則,並無強制性,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恐不易全力配合,進而影響政策推動。爰此,建議本政策綱領之內涵能具體融入,並結合教育主管機關(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逐年規劃中長程政策推動計畫,提供應有的補助經費與人力資源所需。

有關本政策綱領之推動內涵,本人建議意見如次:

一、強化落實教育主管機關與各部會協力合作事項,定期檢討其成效:該綱領的目標三提及「重新定位證照制度…,翻轉技職教育地位」及推動方向五「依據不同產業職能基準,規劃職能導向課程內容」之規劃內涵,係屬勞動部主管權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照制度及職能基準),顯見預達成政策綱領之目標,仍須與勞動部通力合作,甚至須以勞動部為前提始能達成。教育乃百年大計,有關本政策綱領需要各部會協力事項(如綱領的附錄二),應有效貫徹執行,並定期檢討其執行進度,方能事半功倍。故具體建議勞動部應有完善證照制度及可提供學校參照之職能基準的時間表,教育部方能及早規劃與調整,方可達成。

二、積極重新導正技職教育的社會價值觀、課程綱要及升學制度:推動方向(二) 提及「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更應強化學校專業與實習課程及產業之連結,規劃就業導向之實作課程,俾以奠定學生基本就業能力…。」此一政策規劃與教育實務現場,顯有相當程度的落差。由於當前技術型高中的全國平均升學率約在八成左右,多數學校係規劃升學導向之考科課程為主要辦學方針,並非完全結合「實作導向課程,或強調實作力與就業力」之培育目標,如欲翻轉此一課程發展方向,勢必要從課程綱要與升學技專校院的制度著手,否則將是緣木求魚,政策難以落實。

(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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