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社論》趕在疫情前面的防治與紓困

在病毒向全球擴散,部分國家疫情急速升高之際,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昨天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據以編列的六百億元特別預算也將送審;恐慌依然瀰漫,政府資源的挹注,受到普遍的期待。只是疫情一日三變,預算的編列需要理性的評估,除決策的迅速回應,還需對症有效執行。

武漢肺炎造成的不安感,危及短期經濟的表現,消費急凍對原為旺季的旅遊等產業,尤形成致命的打擊。立院朝野對特別條例內容或有不同主張,但都不反對以特別預算因應,顯示危機當前的急迫感;蔡英文總統在同一日即刻簽署法案,也強調既「反映台灣民主的效率」,更為防治疫情,「超前部署,確保國人的健康安全、產業經濟的穩健」。

二○○三年三月中我國發現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的感染病例,四月二十八日行政院會通過將防治紓困條例送立院審議後,二○○三年五月二日總統就公布SARS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決定編列五百億元特別預算。此次反應更為迅速,在中國疫情充分揭露前,疾病管制署一月二十日即宣布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拉高了監控層級;相較於鄰近的日、韓等國,特別條例速度驚人的立法,再度展現了武漢肺炎疫情爆發後,我國有序因應的效率。

前事是後事之師。我國的反應速度有助於營造與病毒競爭的優勢,但在資源有限的防治紓困中,還應搭配標靶治療式的對策。由中國向外擴散的武漢肺炎,特別令大眾有資訊不透明的不安全感,因此幾乎所有的產業都受到衝擊,旅遊、餐飲、娛樂等是直接的受害者,但製造業的斷鏈危機、勞工的工作機會等,在立法院審議特別預算時,也都會被提出;若SARS經驗可用,此次各種產業要求紓困的聲音也都會出現,可能模糊真正受害者的面目。

紓困是一時的,要短暫而有效,且應盡量限縮至直接受衝擊的產業,既要公平,也不能將資源平均分配;振興是長久的,應盡量少放在特別預算中。

在SARS疫情過後,二○○四年二月監察院曾通過糾正行政院,但並非防疫不力,而是因SARS防治及紓困委員會由SARS暫行條例第二條授權設置,卻以行政規則之「要點」訂定,未函立法院查照;「復以論據似嫌率斷之理由拒不列席立法院防治及紓困監督委員會報告SARS防治及紓困之工作成果」。

行政體系內的防疫因子,於是成為疫情過後最珍貴的資產。當年的SARS防治紓困條例中,確有要求政院設置防治及紓困委員會,並「應按月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告防治及紓困之工作成果」;在監院糾正後,衛生署後來也訂定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而有關工作成果的報告,在此次武漢肺炎的特別條例中,先明確規定行政院應就疫情及相關預算執行向立法院報告的義務與時機。

危機不一定總能成為轉機,卻經常是充裕應變能力的契機。SARS特別預算最後雖執行不到五百億元的一半,但疫情結束後一年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在二○○四年十二月由衛生署訂定發布,留下迅速攔阻武漢肺炎傳播的既有機制;而當年利用特別預算設置的負壓隔離病房、新增病床都超過千床,擴充了應付急難的醫療量能。這些過去的制度或設施,未隨著疫情的結束而失去功用。

令人懷念的決策,不在附和一時的激情,而是能夠發生持久的影響性。除了拚速度,也要拚效能;疫情終會過去,這一次要留下什麼?還有思考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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