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立即特赦邱和順 實踐人權保障普世價值

◎ 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

一九八八年,邱和順等十二名被告遭指控共同犯下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及十二月發生的柯洪玉蘭分屍案及陸正被擄勒贖案。全案審判程序歷經二十三年(經二十五次審理),二○一一年最高法院駁回邱和順之上訴,死刑乃告定讞。

本案倚賴被告之自白定罪。然而,邱和順等人遭警方刑求逼供,員警因刑求遭監察院彈劾且經法院判刑確定,刑求取供事證明確,但法院仍依有瑕疵之自白判決,且不採納對於邱和順等人有利之不在場證明。此外,重要證物在審理過程中遺失,嚴重妨礙邱和順的辯護,法院竟以證物滅失的不利益不能歸由被害人家屬負擔為由,要求邱和順自證無罪,進而判處邱和順死刑!邱和順案於二○一一年死刑定讞後,除了監察委員兩度作成調查報告認定本案確有重大冤情待雪外,檢察總長也為邱和順聲請非常上訴,但遭最高法院駁回,而義務律師團四次聲請再審,也均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司法遲遲未能為這個案件平反,讓邱和順一直蒙冤關押,成為台灣的重大人權污點,廣受國際矚目。

今年開幕的模擬亞洲人權法院因此以這個案件作為其首案。來自亞洲各國的七位法官作出全體一致判決,認定邱和順因長期關押,人權遭受嚴重侵害,其所受審判也遠非公平、正當,並要求最高法院重新審理本案,彌補邱和順所受侵害。這個判決確認邱和順案是台灣必須立即處理的重大人權問題,因此今年十月二十五日國際人權聯盟(FIDH)通過臨時動議,呼籲台灣政府正視本案的人權侵害問題,並提供邱和順有效救濟。

邱和順案如今已是台灣人權的指標性案件,也是台灣是否立足文明國家的試金石,懇請蔡英文總統立即特赦邱和順,以實踐聯合國對人權保障的普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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