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罷工「絕不是」不可抗力?

◎ 程仁宏

長榮航空空服員的罷工事件,勞資雙方終於有共識,罷工或將落幕,消費者可望鬆一口氣。然而日前行政院消保處表示「行政院已定調,這次罷工『絕不是』不可抗力、也不是天災地變,長榮航空應負起合理補償的責任。」在此肯定消保處維護消費者權益的用心,無辜的消費者受工會突襲發動罷工,是該要合理補償,但是此次罷工「絕不是」不可抗力嗎?行政院如何定調的?

「不可抗力」又稱「人力不可抗拒」,它是指在商品買賣契約簽訂後,不是由訂約者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於發生了當事人既不能預見,又無法事先採取預防措施的意外事故,而不能如期履行契約,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契約的責任或延期履行契約。亦即,契約簽訂後,不是由於當事人雙方自身過失,而是由於發生了雙方意想不到的特殊狀況,因而無法履行契約,當事人得以免除責任。

事實上,不可抗力的範圍通常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由於「自然力量」引起的,如地震、火災、水災、雪災、暴風雨等自然災害;另一種是「社會力量」引發的,如戰爭、政府突然發布禁令、動亂、罷工等。行政院定調此次罷工不是自然力量的天災地變,這是毫無疑問的定調,但是「絕不是」社會力量的「不可抗力」嗎?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取得罷工權後,提出八大訴求,堅持寸步不讓,進行第一次協商,雙方討論第一條「日支費」未有共識,連帶後面七項訴求都未協商討論,工會立即以長榮沒誠意為由,逕行宣布在二個小時後罷工。長榮航空未依照工會的訴求,未如同華航照單全收空服員罷工訴求,造成勞資雙方陷入僵局,是長榮航空沒誠意?完全是長榮航空的責任嗎?

今後罷工事件恐將層出不窮,只要企業未照單全收接受工會的所有訴求,工會不接受協商即發動罷工,消費者權益受損的責任,完全是企業要承擔,請教行政院,這樣的罷工「絕不是」不可抗力嗎?難道罷工的訴求,企業都必須全盤接受嗎?這符合公平正義嗎?

(作者為消基會名譽董事長、文化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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