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假消息談媒體責任

◎ 宣明智

年底的選舉將屆,許多未經證實的消息面,往往可以左右政局、選情,讓百姓惶惶不安,例如最近日本關西機場假消息事件,甚至導致我國駐日本大阪辦事處處長蘇啟誠自殺,令人不捨、哀痛,也讓我想起一件往事。

多年前,曾有某立委在國會公開說,宣明智把檢調都收買了,報紙當時還轉述刊載,我瞬時變成能收買公權力的惡霸。我當時問該立委消息從何而來,對方只說是朋友告訴他的,又說他不能出賣他朋友,堅決不透露消息來源。

我心中納悶,我如果真能收買檢調,那應該馬上被捕下獄,社會才有公理,但這名立委事後就噤聲了,煽風點火後拍拍屁股走人,試問這樣還有天理嗎?

我認為NCC應該對媒體亂象出手管管,雖然政府說要開始抓假消息,但假消息似乎越來越多,所以要端正媒體風氣,就應重新審視、正視媒體的報導責任。如果爆料當事人無法承諾負起自己所能背書的法律責任,媒體就不應捕風捉影,傳遞、播送錯誤訊息。

我們看見太多時下的政治人物、名嘴,對自己的言論不須負責,加上網路新媒體的衝擊,目前所謂即時新聞當道,亦多無時間查證。事實上,我並不認為查證義務要由媒體來做,而應該由爆料人負全責才是。以上的個人淺見,希望提供各界參考,讓媒體亂象消弭於無形,讓台灣人心更安定。

(作者為聯電榮譽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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