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長照 托顧 趕不上變化

◎ 張國輝

一位十分熱心公益的企業界友人,日前突然打電話問我,他有一塊住宅用地在市地重劃區,他想蓋好後成立社福基金會並做為基金會的辦公室,由於屬第一類住宅區(俗稱住一),他拜託我查詢相關的規定是否可行,結果是住一只能蓋住宅,唯一放寬的是可以做托兒所,其他都不行。

巧的是隔沒幾天,我遇到從都發局退休的友人談起這個話題,他很感嘆地說,政府的一些規定如果無法與時俱進,最後是自己訂的法規綁死自己。他說,長照2.0已如火如荼展開了,住一既然可以托兒,為什麼不能再檢討用途做為老人的日照中心(托老所)呢?難道政府要台灣的老人都成為日本「楢山節考」裡的老人?

政府在做重大決策時,應該是整套搬出來,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個案處理方式,像這幾天最熱門的話題應該是嬰幼兒的托顧政策,由於涉及的層面從家屬、保母到公托、私托,而各縣市自己在做的是哪些、收費的情形如何?在政策定案之前應掌握得很清楚。

如今這項政策八月一日正式實施了,竟然是多數的縣市與中央的步調不一,明明是好的政策竟造成多頭馬車的局面,而這些正是當前公共行政所遭遇的通病,從長照到嬰幼兒照顧,我們看到一些可以亡羊補牢的地方,只要政府願意謙卑面對,好的政策才能變成受歡迎的方案。

(作者從事社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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