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育青
最近在電影開演前看到一則台灣形象廣告,劇情慨述如下:
地:繁華的美國紐約街頭。
人、事:兩名紐約市警在執勤。一名亞洲面孔的青年騎著很炫的單車、背很酷的背包經過。
警察A:先生,我可以看一下你的護照嗎?
(青年欣然同意,停下車)
警察B:車子不錯喔!
(青年笑,解下背包翻找護照,拿出了一台筆記型電腦)
警察B:哇,好棒的*牌筆記型電腦!
(青年笑,繼續尋找護照,找到了,取出來交給警察)
警察A:歐…你來自台灣!
警察B:台北一○一!
警察A:雪山隧道!
警察B:台灣高鐵!(ㄟ…我忘記有沒有這句…)
青年燦爛的露出驕傲的微笑,和警察友善的交談幾句,做國民外交。
「紐約」的車繼續川流、青年和警察繼續友善的交談微笑,討論台灣種種之美好。
我看得一身冷汗。
驕傲什麼?
對,我們有最精良的單車製造技術、最棒的筆電、最高的台北一○一、最難的雪山隧道、最(?)的台灣高鐵,但我們有沒有身為一個人基本的尊嚴----為什麼一張亞洲臉孔在紐約的街頭被要求出示護照?憑什麼?
我想請問這個國家形象廣告的編劇,以及審核這部影片的相關單位:你們是因為貪圖劇情的簡便而這樣編劇?還是你們認為我國國民應該順從的在任何國家、任何時候被驗證身分?
如果連這一點基本的人權觀念都沒有,還以此為國家形象廣告,實在貽笑國際。
我國公民以合法身分入境,為什麼被要求檢視身分?這是一種羞辱。驕傲什麼?
(作者從事影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