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陪審遊行挺司改

◎ 吳景欽

台灣陪審團協會將於五月五日下午兩點,於自由廣場舉行支持陪審的遊行。而主辦此次活動,除為推動陪審以達成司法民主化的目的外,更是對司法院正積極推動的國民法官制度,表達強烈反對之訴求。

在去年司改國是會議的分組討論裡,針對刑事司法到底採陪審或參審,乃是七對七票打成平手,致未做成最終決議,而留有更開放的討論空間。既然如此,身為主導者的司法院,就應提出陪審、參審兩套制度,以來為模擬試行才是。

惟於今年初,司法院所提出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僅建立名為國民法官的一套制度,並宣稱此乃融合陪審、參審的優點,致成為最適合國情的審判改革。惟如此的作法,是否有違司改國是會議的開放性決定,實得加以質疑。更重要的是,名為國民法官的制度,到底有多少民主性,就更得加以嚴格檢驗。

因根據草案內容,國民法官與專職法官於形式上雖擁有相等同之權力,但在遇有證據能否提出於法庭或證據調查必要性與否之爭議時,其決定完全專屬三位專職法官。雖然審判長仍可裁准國民法官在場聽取,卻形成決定權的不對等,也會造成國民法官只能看到經篩選證據,致使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有淪為花瓶之風險。

至於評議階段,認定被告有罪,採三分之二即至少六票的多數決,否則皆以無罪為終,而於量刑評議,則採過半數決,看似票票等值,實則不然。因多數決中,至少要有一票是專職法官所投才符合門檻,就稀釋國民法官的人數優勢。這雖是在防止國民法官暴衝所為的攔阻機制,卻又形成評決權的不對等。因此,看似有權決定被告有罪與否與量刑多寡的國民法官,卻處處受到專職法官的箝制。凡此種種,到底是落實司法民主化,抑或與過往的觀審制,僅是五十步與百步之別,恐皆有待縝密性的思考與討論來達成共識。

故面對司法院的一意孤行,既違背司改國是會議的精神,所謂國民法官制度,亦難達成司法民主化。也因此,台灣陪審團協會主辦的陪審遊行,除表達嚴正抗議外,更期能於我國實現真正的人民司法。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副教授,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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