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文化權利落實於民間

◎ 張勳慶

近來文資爭議紛爭不斷,除了北市文化局和中央文化部為了俞大維故居保存與維護,雙方透過新聞稿叫陣對幹外。另一個較少人關注的便是一群民間文資團體,組成了文資法公民行動陣線,要求目前縣市政府文資審議透明化,並爆料指出,曾有某文資大老在審查會上放話:要錄影那就不說了,驅趕關注文資的團體。

若要直截了當講破,那就是在國內,特別是政府部門內的文化業務,得要審查、考核、補助,事關利益和獎項者,長期以來一直文人相輕,又淪為一些小圈圈內的山頭大老把持。此點連文化部長鄭麗君在訂定文化部文化資產審議會旁聽要點時,先用開放透明態度,同意可以旁聽和直播錄影,卻在第四條中弄個窄門,只能在委員討論前。進入文資委員正式開會討論審查,得全體委員同意方可旁聽,只要有一位委員不同意,那還是閉門搞黑箱。

於是國人可屢見不鮮居住地方的老建築是否列入文資保護,又或者列入者殘破不堪,抑或是整修過程和結果讓人不解皺眉的怪事,你我是被排除在可提供意見和監督的局外人。屬於台灣和人類的台灣文資,竟淪落到文資大老的掌上玩物,一切走向全是這群人說了算。這也怪不得,民間的文資法公民行動陣線,要求文資委員的資格,不當再由地方政府圈選,當透過開放政策讓民間團體也有提名權力。而且在全程文資審查會議上,更當透明,哪位委員、列席官員或議員,所言列入書面紀錄並公開,當要動用警察權進場,也非某人或某官說了算,得透過合議。因為若不如此,文資的審議和背後利益,將會有不當掛勾發生。

文資光是在建物方面,便散落在你我生活周邊,產權上更是五花八門,此又涉憲法私有財產權保障;此外在台灣廟宇,不論是建物本身,又或是持有的土地,以及土地上是否有他人或團體歷史建物,都會產生很大角力。想必國人一定看過,清代便有的廟宇被修得現代化,地板換成拋光地磚,再不然便是為了土地開發利益,審查會上政治力的干預和指導。試問今日的文資委員所為何事,既是全民和無數下一代共享共有的文資,那做到最基本的高度透明和參與,便是文化權利落實於民間。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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