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千萬別以為柯P是笨蛋

◎ 段正明

最近柯文哲和世大運反年改陳抗者「互嗆王八蛋」的風波,有人認為柯P沒格調,有人認為柯P觸犯妨害名譽,也有要求大家「回罵」者,這裡在法律上有必要澄清如下:

首先,柯文哲成立妨害名譽民刑事責任的機會很低,除了我國實務向來從整體言論情境、被害人是否名譽產生社會貶損的衡量以及主觀構成要件的故意三點判斷發話者有否責任的實務慣例,會讓妨害名譽民刑事責任受到限縮外,本案較特別的是正當化事由的問題:柯P嗆聲和回嗆之背景事實是反年改人士爭取其權益保障,但台北市政府於賽事前已一再拜託不要鬧場,卻仍發生警員受傷、世大運選手受阻不能進場的情事,且柯P指責後又被公開挑釁是「王八蛋」,是以留言反嗆。本案中,柯P妨害名譽的背景須和「反年改團體世大運陳抗行為」連結,即整體柯P言論言,陳抗者和有反年改訴求卻未支持陳抗者是有區別的。陳抗者與其支持者,其實清楚干擾賽事行為會受極大非難,其對「被嗆風險」早有清楚認知,但仍「進行對無關訴求者的干擾」,這恐難有告柯P的正當性。就被挑釁而反嗆之法益權衡言,柯P回嗆的名譽法益比起反年改陳抗者與其支持者破壞的整體性法益(含柯P名譽),顯然較輕微。尚且,侮辱性言論應含有針對性仇恨的性質,柯P是因自己、政府與台北市民公益受到反年改抗爭者破壞,所以發言反擊,這難認柯P對支持反年改人士有針對性仇恨,其所針對者乃是世大運鬧場者,所以柯P民刑事責任顯難成立。另「回罵」柯文哲因與反年改訴求的捍衛權益無關,只是情緒宣洩言語且容易衍生為針對性仇恨,此恐須注意妨害名譽的問題。

更重要的是,反年改陳抗者阻撓進場及毆打警員,就已涉及妨害公務、妨害自由與傷害等刑事犯罪,柯P指涉者乃係當日去世大運違法鬧場的反年改陳抗不明人士。而當日警方未依法強力實施公權力,事後也無法完全掌握嫌犯身分,以致批評聲四起。在本案屬於刑事犯罪的前提下,柯P做為世大運主辦者的台北市長,依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二條第一款以及刑訴法第二二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本身就屬協同檢方的犯罪偵查機關,在知悉犯罪事實時本有偵查協同義務,這也可解釋,為何柯P在臉書上大剌剌地留言反嗆,且指示幕僚不必刪除,之後只說「自己不是溫良恭儉讓」,又說「自己負法律責任」的原因,因為這完全符合刑訴法偵查不公開的限制。換言之,柯P是依法進行協同偵查,使警方當天未實施公權力逮捕的身分不明之干擾世大運及傷害警察的反年改陳抗犯嫌,自己去法院或地檢署「自白」,這是請君入甕的合法偵查。提告柯P民刑事訴訟之人恐怕必須面臨「訴訟上被認證為王八蛋之風險」與「非自首的參與違法抗爭」的法律責任,若非當日反年改陳抗者,則對合法偵查提告,更有該當妨害司法的犯嫌之可能。所以提告者務必三思,千萬不要以為柯文哲是一個笨蛋啊!

(作者為律師、民間司改會歐洲特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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