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政府企業不必火車對撞

◎ 陳紀元

由行政院擺出央行、經濟部、勞動部、公平會的陣仗,每位高官都在講人力成本的增加只占營業費用一小部份,好像企業經營者們很不會算成本,發言人連亞當史密斯的「一隻看不見的手」神主牌都搬出來,可以想見企業及社會對一例一休等新制,反彈絕對非同小可。

政府規劃勞基法修正的如意算盤擺在藉此增加勞工收入上,若企業不接受加班費增加,就必須增加人力,至少也達到提高就業率的效果。然而,在每日及每週最高工時、每七日一例等限制下,企業經營者的決策彈性被限縮到每日、每週、每七日,造成企業調整淡旺日、淡旺月困難時,這些修法效果就很難實現。

企業經營輸贏自己承擔,所以講究效益,其中之一即為「人均效益」,很多人會誤會人力少就是剝削過勞,但人力少不等於人力成本低,對企業經營而言,若可以的話,寧願給一個人兩倍薪水,而不會多增一個人,因多一個人就會增加管理成本、設施成本及麻煩,必須隨時避開「帕金遜定律」,以免組織臃腫,所以思考的出發點,一定與一直沉浸在「帕金遜定律」的政府部門不同。這也是為何現在已有企業不增人手,而採縮短營業時間,拿掉來客較少的「淡時」,以免浪費「寶貴」的最高工時與一例一休,但這會不會造成客戶不上門的惡性循環,或消費者改變方便的生活習慣,則有待時間印證。

企業的收入、員工的收入,都是要靠勞資雙方用手做出來、用腳跑出來、用腦想出來,不是用筆寫一寫就有的。一例一休、最高工時等規定,並不見得企業不能接受,為儘速平息爭論,當務之急是將每日、每週、每七日等限制拉開,例如工時以每月計、例休假以每季計,總數不變,以維護企業經營的彈性,也不失修法的本意。

(作者為行政院公平會前副主委,南台科大財法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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