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索取病歷 要講道理

■謝炎堯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日前舉辦記者會,指責醫院經常不依規定給病人病歷,可是沒有具體提出合理可行改革方案,也不教導病人如何合理索取個人所需要的病歷資料,不分析醫院影印病歷的成本費用,只有指責,沒有改革。

病人要索取個人病歷資料時,應親自向醫院說明用途,如果是要尋求第二意見、轉診、會診、或出國攜帶以備不時之需,主治醫師通常都樂意提供必要的病歷資料給病人,簡單者立即用手寫交付病人,經常不收取任何費用,較複雜者,需要翻閱整本病歷,整理摘要,自電腦印出,才能方便對方醫師閱讀作參考,此時收取合理的費用,天經地義。如果要求影印整本病歷,視病程的長短和複雜度,頁數可自一或二頁到數百頁不等,甚至再加上數百張的各項檢驗報告,總共頁數會超過千張,需要耗費三至四小時,才能完成整本病歷的影印,所以收費昂貴。對方醫師面對上千頁的病歷資料,無法掌握重點,也不可能逐頁閱讀上百頁的資料,而且日常書寫的病歷,字跡潦草,不容易辨識,不但浪費金錢,反而誤事。

堅持要影印整本病歷的病人,絕大部分是不滿醫院的醫療品質,想請人審查有無誤診或誤治等過錯,即使有此企圖,也只需要病歷摘要,向其他專家,諮詢第二意見。需要用到整本病歷的時機,只有醫療或傷害賠償等訴訟時的鑑定,但是,要自行找人審查有無醫療過失,不是容易的事,萬一所託非人,被誤導而提出錯誤的訴訟,不但要負擔敗訴的訴訟費用,也可能被反控誣告。最合適的作法是請律師依法提出要求,或是向法院提出訴訟,醫院都會依法提供。要影印數百頁的整本病歷,工程浩大,當然要付出龐大的費用,是否有此必要,應三思而後行。

許多民眾不瞭解醫院有保護病人隱私的義務,隨便寫一張委託書就要索取病歷資料,可是因為真偽莫辨,需要查證,因而被誤解為刁難拖延。要委託他人時,除委託書以外,務必附上身分證和戶籍謄本影印本,說明和被委託人的關係,以便辨識真偽,才能快速取得病歷資料。

(作者為和信治癌中心醫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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