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服裝儀容做半套

◎ 林麗雲

服裝儀容的規定似乎不是教育的核心內容,卻與學生每日生活切身相關。近年來,為了爭取服儀自由,中學生成立服儀自由學生陣線,北一女中爭取可穿短褲出入校園,景美女中與北一女聯合抗爭而促使學校刪除服儀相關懲處。在在可見中學生對服儀自主的期待。

服儀規定,隱含軍事教育的意涵。其一是一致化,不尊重個別差異,無論環肥燕瘦,一概都要穿戴一樣的服裝。其次是強制性,不尊重自主,任何人都必須遵守規定,不得自主。其三剝奪自由,學生受制於規定,喪失自由選擇的空間。但學生並非軍人,為何需要施以軍事教育呢?這種教育方式將教出沒有生活能力、不懂得美感鑑賞的書呆子。

若說規定制服真有甚麼好處,即是不需花費金錢治裝,每天出門不需思考當天的裝扮。但這只是把穿衣學問的學習延後到大學或入社會,讓學生錯過了黃金歲月才開始學習了解自己的身材、氣質,嘗試適合自己的服飾。

教育部十八日宣布有關學生服裝儀容原則,除重要活動、體育課及實習(驗)課,可規定學生穿著特定服裝之外,學生可選擇合宜混合穿著制服、運動服及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如果學生違反服儀規定,學校不得懲處學生。

過去學校的尚方寶劍是懲處,如今無法懲處,將加重執行的難度,所以教育部的新規定可能徒具形式。而服儀自由學生陣線認為,教育部的新規定是「做半套」。筆者建議,把服儀的決定權還給學生,讓各校學生自行投票選擇。(作者為退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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