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應儘速成立宗教司

劉韋廷

日前新聞報導有性侵前科的更生人,出獄後在神壇擔任乩童,原本這類溝通人神之間的中介者,應身負傳達神明旨意的重責,卻假借神意告訴女信徒,如果能在神壇下裸睡三十六天即可改運,收費高達四萬元,違背神明助人的美意。結果乩童趁機性侵信徒,案件曝光後,乩童誆稱被神明附身不知發生何事,自己沒有意識,讓檢察官痛斥這位乩童褻瀆宗教,建議從重量刑。筆者認為類似宗教事件並非首次出現,過去也有宗教案件層出不窮,顯示社會大眾對於宗教信仰歷史文化的認知不足,才會造成如此不幸,反映宗教司的成立迫切性。

一般來說,世界各大宗教傳統經常有靈媒的存在,是共通的宗教現象。靈媒的體質異於常人,具備感應的能力,能夠傳達神或鬼的旨意,其傳承歷史相當久遠,長達千年以上。根據學者研究在北亞或北歐、北美等地也有這類通靈宗教人士,整體稱為薩滿(Shaman)的巫覡宗教,過程需通過考驗以及道德操守的規範才能被揀選成為神明代言人。

在臺灣的宗教現況,有靈乩、尪姨等宗教人物,散見在漢人與原住民的信仰之中,經常扮演替人消災、治病的角色,解除信徒的痛苦。(本報資料照)

換言之,要成為靈媒並非易事,有一定的成乩歷程。此外,在臺灣的宗教現況,還有靈乩、尪姨等宗教人物,散見在漢人與原住民的信仰之中,經常扮演替人消災、治病的角色,解除信徒的痛苦。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全臺灣有登記的寺廟超過萬間以上,數量比便利商店還要多,其中不包含未登記的神壇,足見信仰人口之盛。民進黨政府曾在去年(2020)提出要成立宗教司,管理全國宗教事務,將相關規劃併同行政院組織改造案,送立法院審查,藉此減輕內政部民政司的業務。然而,到目前為止,尚未有看到後續消息;其次,關於宗教團體的相關法律制訂,也需一併完整規劃,無論是宗教團體法或宗教法人法,應儘速審議,遏止宗教亂象叢生。

臺灣是宗教自由的寶島,人人有權選擇適合自己的宗教,但是信仰本質應建立在良善的基礎,而不是成為迫害他人的工具,這是民主社會應有的認知。籲請政府重視宗教法令的修訂,提升國民對於宗教知識的教育程度,分辨正信與迷信的不同,透過宗教的正面意義,獲得心靈的慰藉,避免類似憾事再度重演。

(作者為中研院博士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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