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言之
日前,罷韓團體在高雄開始進行廣告宣傳,沒想到看板天天遭到下架,拆除理由模糊,卻執法迅速。we care高雄便在臉書發文表示:「我們如同那400個(挺韓)公車亭看板一樣也是找合法廣告代理商也是合法簽約但也都被拆掉了,現在高雄的廣告代理商都不敢做我們的生意了。」顯見韓市府現在擺明豁出去,不在意外界觀感,只准挺韓廣告四百多個,卻不准罷韓看板零星上架。是標準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現代版。
顯見韓市府現在擺明豁出去,不在意外界觀感,只准挺韓廣告四百多個,卻不准罷韓看板零星上架。圖為高市最大的罷韓巨幅看板昨天一早被拆除,市府坦言罷韓團體有申請,但資料不足才未准於設置。(資料照)
近來因為罷免案已經逐漸步入最後收尾的階段,韓國瑜市府陣營似乎慌了手腳,不惜與民意為敵,甚至介入民主國家最基本也最核心的言論自由範圍內。根據憲法第 11 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第 24 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以上條文都在強調,我國做為一個民主國家,不但言論自由應受保障,而且行為是原則屬自由,例外在違反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時才會遭到限縮。請問罷韓看板陳述事實,內容均屬公開雜誌之調查資訊,或是中選會之公開選票格式。若韓市府認為這樣的內容有擾亂社會秩序之可能而要被限縮,那請問要不要去查封媒體,要不要禁止投票?甚至因為韓市府這樣高效率粗暴的拆除廣告,不只人民言論由受到侵害,更嚴重的是這些刊登廣告的團體與業主也會蒙受損失。
We care高雄就在臉書上強調:「韓國瑜市府刻意的選擇性執法,刻意刁難罷韓團體與廣告代理商,已經不存在申請不申請的問題了,連廣告代理商都表示以往或是現在當下別人都能順利勘掛的,遇到罷韓團體都全部變違法。現在連罷韓團體的生意都不敢做了。」這代表韓市府這樣的行為,很明確屬濫權,在憲法第24條就針對公務員濫權做禁止宣示,國家還必須賠償,韓市府竟還宛若獨裁政權一般有恃無恐!
We care高雄就在臉書上強調:「韓國瑜市府刻意的選擇性執法,刻意刁難罷韓團體與廣告代理商,已經不存在申請不申請的問題了,連廣告代理商都表示以往或是現在當下別人都能順利勘掛的,遇到罷韓團體都全部變違法。現在連罷韓團體的生意都不敢做了。」(截圖自We care高雄臉書)
拆罷韓看板,也讓蘋果日報都以社論譴責表示:「高市府動用公權力拆除看板,並揚言依法重罰看板架設的建物持有人,恐怕已經違背了《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妨礙了人民在無立即而明顯的製造公共安全疑慮下,對其意見表達的保障。」、「凸顯了市長、市政府在掌握權力後的傲慢,以及對民意的漠視。」
高雄市政府的荒腔走板,漠視憲法實在讓人感到荒謬,平時禁止民進黨提修憲的國民黨人,如今怎不出來呼籲市府遵守憲法呢?現在又對憲法當作兒戲一樣忽視了嗎?難道過去強調擁護憲法都只是在搞政治對立不成但心中根本無憲法信仰?
韓市府選擇性的恣意執法,針對國民黨看板懸掛過期的漠視,與針對罷韓看板的見一拆一做為,終究市民都會看在眼中,一切終將反噬韓國瑜,呈現在六月六日國瑜斷腸日!
(政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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