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偏遠學校條例 未見其善 先見其惡

陳啟濃

因為《偏遠學校振興條例》的通過,造成老師選擇服務學校的考量,產生有別以往的改變,雖然對偏遠學校好,卻降低了老師任教一般學校的意願。這樣的傷害,恐怕不是教育部當初為提高教師服務偏遠學校誘因的好意,能夠事先設想出的不良效應。

問題出在許多偏遠學校其實跟一般學校相距並不遠,加上享有更多的福利優待措施,產生磁吸的效應。

偏遠學校需要久任的教育人員,雖是不爭的事實,然而一般學校,因為學生多、問題多,其實更需要經驗豐富且服務熱誠的優秀老師,可以長期服務以利經驗傳承。(資料照)

在筆者服務的鄉鎮,有位本來在靠近市區一般學校任教的國小老師,家裡就住在學校附近,已經在學校代課好幾年,教學認真,各方面表現優秀,深獲歷任校長讚許。他因為考了好幾年大學附設的教育學程都沒考上,去年卻選擇到更遠一點的一所偏遠學校任教,因為偏遠條例有明訂:在偏遠學校服務滿三年,可以優先取得修習教育學程的機會。

另外一位傑出的校長,在離市區車程大約二十分鐘的偏遠國小任教。快要任滿八年了,他擔任主任時學校的家長,早已癡心盼望他能在任滿八年後,回到市區這所學校服務。然而因為偏遠條例,打破以往校長任期最長八年的規定,放寬偏遠學校校長任期可以長達十二年,而且還有獎金可領,於是這位校長規劃要留在原來的偏遠學校繼續服務。

教育部的用意,本來是鼓勵優秀教師能在偏遠學校長期服務,以穩定偏遠地區的師資,造福偏鄉學子。卻沒有料想到,良法美意還沒實現,對於一般地區學校的傷害卻已產生。尤其是許多所謂的偏遠學校,其實離市區不算遠,有的甚至只有一、二十分鐘車程,而且大都是小型學校。優秀老師選擇對自己更有利的偏遠學校任教,經驗豐富的校長不想到市區的學校服務,因為偏遠學校規模小、狀況少,可以久任,又有獎金。

這樣的情況隨著偏遠學校條例的實施,衍生的不良效應將會一一浮現。偏遠學校需要久任的教育人員,雖是不爭的事實,然而一般學校,因為學生多、問題多,其實更需要經驗豐富且服務熱誠的優秀老師,可以長期服務以利經驗傳承。經驗豐富的校長老師們,爭先恐後自願待在偏遠學校,將造成一般學校的辦學相對不利。

(水里國中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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