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歷史上的今天》26 年前的今天,我國憲法法庭首次開庭!

1993 年,24 位立法委員提案釋憲,原因是行政院為了興建國道 3 號和購買戰機,向銀行借款了數百億?!

憲法法庭。(維基共享)

從憲政新頁到未來每一頁的憲法法庭

26 年前的今天,我國憲法法庭首次開庭。

政府舉債,意外舉起憲政里程碑

1993 年,24 位立法委員提案釋憲,原因是行政院為了興建國道 3 號和購買戰機,向銀行借款了數百億,但依照《中央政府建設公債發行條例》的規定,「公債」發行總餘額有一定的限制,避免政府無限制地舉債。

然而,行政院認為向銀行「借款」和發行「公債」是不一樣的,不應該受到公債條例的限制;立法委員則擔憂,如果不受公債條例的限制,很可能會導致債留子孫、財政危機。

面對兩院間職權和法律適用上的歧見,大法官首次開啟憲法法庭,讓兩院提出意見並進行辯論,也讓我國展開了憲政史上的新頁。

什麼是「憲法法庭」?

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憲法法庭」是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及「政黨違憲解散案」的法庭。雖然也是大法官的工作內容,不同的地方是,我們常聽到大法官作出的「解釋」,是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方式作成,通常沒有像法庭一樣的辯論過程。

不過,依照《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現稱憲法訴訟法)的規定,大法官如果認為有些「解釋案」,有讓相關當事人進行「辯論」的必要時,也可以招開「憲法法庭」,本次因為公債而作成的釋字第 334 號解釋,開啟了「憲法法庭」的先河。

除此之外,大法官還曾經就許多重大爭議開啟過「憲法法庭」,例如檢察官和羈押權(釋字第 392 號解釋)、319槍擊案真調會(釋字第 585 號解釋)、同性婚姻(釋字第 748 號解釋)以及針對年金改革的 3 件解釋(釋字第 781、782、783 號解釋)等。

搖身一變,成為主角的憲法法庭

我國雖然曾有副總統遭到彈劾,但並不是採行「憲法法庭」的程序,而「統促黨」雖然也曾被討論過是否違憲,也沒有真正啟動過政黨違憲解散程序。因此,「憲法法庭」在過去沒有什麼機會出場。

2018 年,立法院修正《憲法訴訟法》,一改過去「會議」的違憲審查方式,「憲法法庭」將成為常態。此外,「閱卷制度」和「立場公開」讓審理過程更公開透明,不同專業或立場的民眾及團體,也能透過「法庭之友」制度表達意見,確保判決的周全。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除了能針對「法令」聲請釋憲,新法增加了「終局裁判」這個選項,雖然有強化人民權利保障的目的,卻也浮現大法官的負擔問題,未來,大法官勢必要對此設下門檻,以杜絕濫訴。

修正後的《憲法訴訟法》將在 2022 年施行,期待「憲法法庭」能夠帶領台灣,朝向人權保障更周全的法治國家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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