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總統、駐外代表行使特權不該被尊重嗎?

何君豪

前駐美代表金溥聰發表聲明:「台灣高等法院張競文、曾部倫、何君豪等3位法官,推翻本案一審判決,認定耍特權係中性字眼,不足以引起外界負評」。首先澄清,我們是說「特權」是中性名詞,沒說過「要特權」是中性名詞。仗著公眾人物的光環把別人沒說過的話硬往別人嘴裡塞,誠屬混淆是非,誤導社會價值。
前駐美代表金溥聰發表聲明:「台灣高等法院張競文、曾部倫、何君豪等3位法官,推翻本案一審判決,認定耍特權係中性字眼,不足以引起外界負評」。(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金溥聰在2013年任駐美代表與美在台協會代表簽定《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相互承認外交特權。春秋時期齊國宰相晏嬰出使楚國都知道走狗門有辱國格,要走正門,不知前駐美代表任職期間是否忠實行使外交特權,捍衛國格?駐外人員行使外交特權原是職責所在,不叫「耍特權」,不知與不會爭取的才是失職、失格。

大法官釋字6274解釋:總統認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資訊的公開可能影響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有決定不予公開的權力,為總統國家機密特權,應予以適當尊重。民眾可能不知總統有此特權並予尊重,身為總統重要幕僚的政治人物總不至於無知到不去尊重自已輔選的總統行使此項特權,對外宣稱「耍特權」吧!

金溥聰並聲明:「若依此邏輯,卸任官員耍特權通關係中性行為,不該批評,遑論現職的官員或民代過去或未來耍特權,也無任何可議之處。」卸責官員沒法定特權卻仍行使,就是濫權,當然該批。現職官員如駐外代表行使外交特權,法律明文,怎有可議之處?金溥聰倒說說看自己任職駐美代表期間行使外交特權,是否應該中性看待,可以說成是「耍特權」嗎?

(作者為高等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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