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司法冤案何時了?被害人能接受嗎?!

蔣世中

2015年11月19日上午,立法院法制委員會討論《法醫師法修正條文案》,因委員會委員人數不足而流會。但據指出法務部受到相當大的外來壓力,準備讓非具醫師資格的法醫師,成為可出具病理解剖鑑定報告書的法醫師。該案於法制委員會討論,衛環委員無從提供意見,且又無法開聯席會,若通過該法,台灣將與世界背道而馳,成為唯一與中國大陸法醫相同體制之法醫不必具醫師資格,其結果令人擔憂。

法醫鑑定品質之重要性與危害之深遠,非常需要身為社會一份子的我們共同來關心。

一旦《法醫師法》修正通過,台灣將與世界背道而馳,成為唯一與中國大陸法醫相同體制之法醫不必具醫師資格,其結果令人擔憂。(資料照,記者王錦義攝)

法醫師鑑定事項包括「性侵害、兒童虐待、病理傷勢、醫療糾紛鑑定…」等,無論以被害人或家屬立場,無不殷殷期盼,透過法醫病理師病理鑑定(解剖)揭示事實真相。若是未具醫師資格的法醫師的錯誤法醫鑑定,不僅僅漠視被害人的權益,更令家屬哀痛無助心如刀割。

世界各國都規定,法醫必須是醫師加上多年法醫訓練後始可擔任。「廣大興漁船槍擊事件」於菲律賓法院審理時,一開始就針對出具該鑑定書的法醫師,是否具醫師資格,加以釐清。

十年前訂定了《法醫師法》,將「法醫師」與「醫師」分流,允許「非醫師的法醫」可以執行「解剖及鑑定」。但因其不具醫師資格醫學專業背景,未經過臨床醫師培訓過程嚴格的住院醫師及專科醫師訓練,缺少臨床病理解剖的醫學專業和鑑定能力,嚴重違反當時「為了提升法醫水準及鑑驗品質」的立法目的。

隨著社會變遷及對人權的重視,由「未具醫師的法醫師」獨力主導解剖鑑定工作,他們勢必無法在法庭的交互詰問過程中,呈現事實真相,亦無法讓司法正確審判。「由非醫師執行法醫鑑定(性侵、兒虐、醫療糾紛鑑定…)」,被害人能接受嗎?你信任嗎?

2015年的現在,台灣法醫也應該由具有醫師資格的醫師,就其醫學知識、臨床診斷經驗,執行專業鑑定。況乎台灣病理學會早已依《法醫病理專科醫師甄審辦法》,甄審通過具執行法醫解剖資格之法醫病理專科醫師共計29位。現在捨棄這些具醫師資格之人才不用,反而允許未具醫師資格之「密醫」法醫師來執行法醫鑑定,恐發生法庭證據能力及證據證明力不足疑義。

期望立法者真正為台灣建立一部長治久安的法醫師法,才能讓司法冤案不再重演。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秘書長,醫師)

《自由開講》是一個提供民眾對話的電子論壇,不論是對政治、經濟或社會、文化等新聞議題,有意見想表達、有話不吐不快,都歡迎你熱烈投稿。文長700字內為優,來稿請附真實姓名(必寫。有筆名請另註)、職業、聯絡電話、E-mail帳號。本報有錄取及刪修權,不付稿酬;錄用與否將不另行通知。投稿信箱:LTNTALK@gmail.com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