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住正義」的呼聲下,行政院已就「房地合一稅」案提出正式版本,民進黨近日也將其列為本會期優先推動的財經法案之一。綜合各界對「房地合一案」的評論,目前政院版的內容主要問題有四:一是17%的稅率太低,二是4千萬元免稅的門檻太鬆,三是對長期持有者的租稅減免未盡合理,四是日出條款太寬。這四項問題,有必要再協商,才不致使房地改革政策失去居住正義的真諦,及失去推動改革的目的。
至於民眾期待的「正義」,在財政部長的想法所謂的「先求有、再求好」。以不動產課稅而言,台灣社會亟需達成的目的就是居住正義,不能讓高房價變成多數人居住的痛苦與少數人獲利的歡愉。台灣人民期待的最終房地利得稅率,恐怕不是17%這麼容易徵收的稅率。
如果像財政部長的想法所謂的「先求有、再求好」的目標設得這麼低,而將來新行政團隊或新國會要再調高稅率結構,會不會又困難重重?為什麼財長不在民氣可用之時,將原有訂定的政策做奮力一搏,而拖拖拉拉的兩段式改革呢?如果第一階段跳得太少、對既得利益者退讓太大,那麼第二階段要能實踐居住正義的機率,恐怕將更渺茫。
財政部的問題,就是太相信「先求有、再求好」的兩階段改革論,而輕忽了整個政策背後的目的,甚至誤以為房地合一課稅能「暫時」不涉及打房,只先求稽徵面的合理化。我們認為,房地合一課稅是絕對必須推動的變革,而也只有在這個基礎上,才能消除目前「房地產投資稅後獲利最豐」的扭曲現象。
但別忘了,房地合一課稅的真正目的在實現居住正義、租稅健全;財政部若在「先求有、再求好」的錯誤思維下對既得利益太過讓步,進而推出一個「改革力道有限」的方案,極可能使民眾對居住正義的期待落空,也浪費了社會的支持。
財長張盛和常說:「推得動的政策,才是好政策」;這話確實不假。但從另一個角度看,政府沒有必要為了「推得動」,就不斷自我限縮,不敢把改革的腳步跨出去。無論如何,房地合一課稅的終極目標在追求「居住正義」,這個靈魂不能失去;而在「先求有」的第一段跳躍,腳步也不能放得太輕柔,否則將削弱第二階段向目標衝刺的力道。
怕髒怕熱就不要進廚房,身為執政者,本就須「無條件」接受檢驗。人民監督握有公權力的政府官員,是神聖不可剝奪的「天職」。
(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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