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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老人統治 以法治人

◎ 冼義哲

時代的前進本來應該充滿歡笑,未料在現在與未來的兩端,竟需要用青年的眼淚與生命來堆疊。面對這位二十歲青年的生命,如果馬政府的腦袋只想著守不守法,就證明他們不瞭解民主政治。身為民主國家的總統,面對青年之死只會絮叨守法,唯有昏聵差可形容。

民主政治是法治政治,「依法統治(Rule of Law)」與「以法統治(rule by law)」是天差地別的兩回事,根本不同。許多人在黨國洗腦下對此二者茫然不知,誤以為「法治就是以法統治(rule by law)」,看到衝擊現行法律,就反射式的緊張、攻擊。殊不知,民主政治最高原則是「依法統治(Rule of Law)」,法律需要符合人民主權的正當性,要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利,否則人民可以拒絕服從。人權是目的,法律是手段,手段可取代,目的不容絲毫變易。

 教育部長吳思華。(資料照,記者陳韋宗攝)

民主政治更是責任政治,但面對林冠華的死,教育行政首長一個個閃避自己的政治責任,教育部長吳思華「不撤回課綱與告訴,也不道歉下台」、新北市教育局長林騰蛟依然笑臉看鏡頭,當年課綱微調案的會議主席湯志民如今也依舊穩坐著台北市教育局長的高位,彷彿沒有人感覺到被追究一般,反正永遠「都是青年自己不爭氣」的錯。

當前台灣最根本的問題,就是把青年排除在政治的門外,掌握權力與發言權的「大人們」抗拒十八歲公民權,甚至扣上許多年齡歧視的帽子。但主動積極參與社會改革的人,社會應尊重其自由意志,而非以其生理年齡,更不該以「大人—小孩」宰制關係的觀點,貶低其主體性。

回想今日,如果在政治的場域中,青年能有對等對話的空間,何必需要讓青年用生命來吶喊?在冷漠的世界中,選擇關心公共事務的青年都難能可貴,我們來不及在他的離開之前修正瑕疵的體制,但當他用生命傳達了最大的反抗後,如果還無所作為,那就是我們的麻木不仁。

(作者為樹黨中執委、青年佔領政治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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