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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被戒嚴

筆者認為沒有經過法官審判,逕由行政裁量就限制人民自由是野蠻的行為,違憲的行為。(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 黃振明

陳前總統未能於元旦放假前順利保外就醫,有學者認為憲法保障人身自由,故對於人身自由的限制應由法院來決定,筆者認為這種沒有經過法官審判,逕由行政裁量就限制人民自由是野蠻的行為,違憲的行為。不只前總統保外就醫的問題,連欠稅限制出境也是淪於行政權來裁量,宛如戒嚴時期!

施行已久的「限制出境」措施,經國際人權專家認定違反兩公約,並列入兩公約結論性意見第六十八點,財政部日前修改措施,用分級管理方式,將個人欠稅額達一百萬元以上,稽徵機關經裁量後得函請出入境管理局限制欠稅人出境。筆者認為財政部根本不懂自己錯在哪裡?用欠稅金額大小來分級管理,就好比將人權秤斤論兩來談。

筆者不想為欠稅大戶脫罪,但是修改後的「限制出境」措施,授權給稅捐機關行政裁量權來限制出境,有學者形容稅務單位從開單、補稅、救濟,甚至只用金額大小就可以決定欠稅人限制出境,行政、立法、司法集於一身,財政部宛如過去的警總,一條鞭的做法嚴重侵害納稅人權,讓台灣稅法處於戒嚴時期一般。

筆者的友人原本要買一間補習班,結果沒買成,所有文件從頭到尾稅務機關都找不到她的名字,可是補習班的稅卻要她全部買單,還被限制出境。她的先生在大陸工作,都沒有辦法團圓,十多年來日子很難過,最後還得了憂鬱症,與前總統無法保外就醫一樣悽慘。財政部明明有法務專才,為何修了半天法令,還要違憲,還是侵害人權?(作者從事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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