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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租稅協議 不對等條約

◎ 王有康

兩岸服貿協議對我國中小企業弊多於利,目前在立法院陷入僵局無解,政府近日轉換舞台,推出兩岸租稅協議的新菜單,表面上,是裹著課稅不溯及既往,與避免重複課稅為糖衣,希望博取國人好感同意簽訂,但事實上,這個協議對台灣是不利的!

目前中國對其境內內外資企業課徵的企所稅一律是二十五%,但是,我國目前營所稅為十七%,比中國的二十五%還低,台商把在中國投資所賺的錢匯回台灣,所繳的營所稅,要比把錢留在中國少繳八%。只是,目前中國法令規定,由其境內匯出的營利所得,必須就源扣繳十%的稅款(這些稅收全歸中國官方所有),我國稅務單位再按我國現行營所稅率十七%,扣掉中國已扣繳的十%,向台商要求補繳差額七%的營業所得稅款。

觀察我國與中國簽訂中的兩岸租稅協議,中國只同意台商由中國境內匯回台灣的營業所得,由原本按營業所得就源扣繳十%的稅款,降為五%稅款,也就是台商在中國所賺的營業所得如果匯回台灣,必須先繳所得五%的稅款給中國。但令人不解的是,中國大陸企業來台灣投資獲利把錢匯回中國,我國政府並未就其匯出的所得,就源扣繳任何一毛的稅。可見,這樣的租稅協議對我國是不對等的。呼籲政府不要失了裡子又失了面子!

(作者為國立成功大學政治經濟所博士候選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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