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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辦不辦江毛

◎ 黃帝穎

新內閣還未正式上任,兩家週刊即分別踢爆準行政院長江宜樺涉嫌「財產申報不實」;準副院長毛治國涉及諾基亞(NOKIA)3G系統設備弊案。依據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規定,特偵組對總統、副總統及五院院長與部會首長的貪瀆案件有管轄權,因此,週刊爆料新內閣涉弊,特偵組應主動偵辦。

週刊踢爆,準行政院長江宜樺在台北市中正區的房地產,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上的取得原因為「受贈」,地政機關資料上寫的卻是「買賣」,而此房地產在歷年的公職人員財產資料中,取得原因都是受贈;但在地政機關二○○○年的資料上,取得名義卻是買賣,且該房產前所有權人為江木吉,是江宜樺的父親。簡單的說,江宜樺所涉不只是有無逃漏稅的問題,亦有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嫌。

再者,另一家週刊也踢爆準副院長毛治國於擔任中華電信董事長時,涉入諾基亞(NOKIA)3G系統設備弊案。不論新內閣是否涉弊、有無違法,兩家週刊對新任正副閣揆的涉弊報導,已影響社會對新內閣團隊的信任,因此,特偵組應主動調查相關事證,向社會釋疑。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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