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士珍
九十三年十月以前,相片沖洗業者其事業廢棄物(顯影液、定影液)能售予廠商提煉海波銀。
九十三年十月以後,環保署規定僅能交予合法處理廠,但已變成須付處理費用,更規定要上網申報。
於今更公告沖洗業者十二月起須提出清理計畫,且另繳交四千五百元規費。
做環保無人有異議,但環保單位不去輔導控管處理廠商,反要求沖洗業者去做他們不懂的業務、繳交不明的規費。
網路申報、清理計畫案,環保署為何不設計一套較簡易的軟體供業者使用?這樣子比起只公告就收錢是不是更合民心?
(作者為彰化縣照相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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