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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成為「不肖資方」

◎ 朱維立

為了搶救持續飆高的失業率,馬政府年前先是成立「跨部會失業因應小組」,最後卻僅推出短期的公部門就業方案、鬆綁約聘僱員額上限、補貼資方的立即上工與充電加值等老計畫,失業勞工看了是哭笑不得,公部門僱員(非公務員身分者)則搖頭嘆氣,學界還罵聲連連。馬政府救失業的政策美意,為何全民皆不買單?

馬政府的救失業無效,正在於不敢挑戰資方獨大的經營管理權,長期縱容企業違法裁員。所以不少資方習慣性地因利潤些許減少,或者單月份訂單下降,就謊稱虧損、業務緊縮,趁不景氣之勢任意裁員,如勝華科技裁員爭議;還有的資方是隨即以聘契約工、派遣工替代。馬政府又曾否保勞工周全?

馬政府不曾挑戰資方濫行解僱權之因,恐在於自己就是唯利是圖的不肖資方。所以,當政府鬆綁約聘僱員額上限、釋出短期的公部門工作時,現已身在公務機關的約聘雇員工、臨時人員紛紛不以為然。這些公部門非正式僱員,長期處於沒有勞基法保障、歧視性的差別待遇、工作不穩的被剝削處境。而一做就是二、三十年的契約工,薪水最高不過三萬元出頭,離職沒有資遣費,退休金只能領三、四十萬元。而臨時人員去年好不容易適用《勞基法》,馬上就慘遭裁員命運(例如台北市警察局)。當政府作資方,也在逃避《勞基法》應負的雇主責任和用人成本,甚至堅持不肯讓約僱人員納入《勞基法》,又怎可能救失業、捍衛勞工權益?

勞基法不是奢侈的紅利或優惠的待遇;勞基法僅是最低標準,低於此標準,對受僱者就是不公平、不正義的剝削。因此,政府若真想以公部門工作吸納失業、進而穩定就業市場,首先該做的,就是立即將這些公部門非正式僱員納入勞基法保障,而這本來就是勞基法的基本精神,「適用」是應該,「不適用」是例外。問題是,勞委會敢不敢盡速指定適用?還是繼續視而不見、屈從在考試院及人事行政局的壓力之下?

就穩定就業層面看,政府則應停止將本求利的外包、派遣政策,改以直接雇用失業勞工。否則,失業勞工不過是跳入另一個火坑,好笑的則是,馬政府會成為充斥臨時工、史上最大的「臨時政府」!

(作者為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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