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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律師遊行抗議《憲法訴訟法》修惡

◎ 江榮祥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議修訂《憲法訴訟法》,將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及評議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若干比例」參與,硬性定義以「憲法增修條文所定十五人」為計算分母,並將作成判決的同意門檻由「過半數」提高為「三分之二」。加上國民黨杯葛人事同意權案,造成大法官缺額,修法後勢必癱瘓憲法法庭。律師抗議如此修法惡搞,集結遊行護憲。

實則,該法另定「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得提起憲法訴訟,參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所定立委「總額」是以「每會期實際報到人數」為準,並減除會期中辭職、去職或亡故者。可知翁委員提案紊亂同一法律內關於「現有總額」文義,在立法技術上不及格。

大法官審查法律是否違憲,為尊重立法者的判斷,並維護法律安定性,在不牴觸立法者原意的前提下,優先選擇符合《憲法》意旨的法律解釋,僅在窮盡解釋方法仍無法導出合憲結論時,才不得已宣告法律違憲。

今立委擬修法調高憲法法庭作成判決的門檻,以法律箝制大法官宣告法律違憲,有利於維持立法院多數通過法律所形成的秩序,形同立法者自己決定立法合憲,將使立法權缺乏制衡,難以保障人權。

修法有無必要,如何妥適修法,當有社會對話與國會辯論空間。強寇在側,卻見國內政黨對峙內耗,亟盼朝野及早化解紛歧。

(作者為執業律師、全國律師聯合會司法改革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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