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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交通部應勸導「路隊長」勿占用內線車道

◎ 葉宇晉

清明連假,高速公路出現車潮。造成車流緩慢、甚至壅塞,主因除了車輛增多;另外則是太多龜速車占據內車道,造成車輛回堵。交通部應思索如何讓慢速車「路隊長」認知,內車道屬於「超車道」,不得長時間占用,以確保車流暢通。

依據交通法規,「高速公路內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也就是說,行駛於高速公路內車道,只要後方有車輛駛近,則應設法駛出,除非後方沒車才得「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但也要注意自己的車裝的是不是遠低於實際車速的「快樂時速錶」)。

訂定上述規定及施予重罰,並非沒有原因。依交通部高速公路局2022年國道事故檢討分析統計,事故肇因首位為「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占34%、「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占14%,兩者合計近50%。這些肇因與駕駛人占用內車道,致後方車在高速下無法保持安全距離;及因內車道受阻,提高變換車道頻率有密切相關。

許多國人平日在一定生活範圍,只有連假出遠門才會行駛高速公路,對內車道不得占用規定不明所以,交通部需加強宣導。而交通部高工局在分隔島設置「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牌面,又顯語焉不詳,建議可增加「內側車道占用受罰」或「內側車道請勿占用」等較具約束力用語牌面,並增加設置數量,倘用路人能理解法規意旨,減少占用情形,一方面提升車流速度,一方面或可降低肇事機率,一舉數得。

(作者是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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