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泉益
立法院昨日為國務機要費案是否除罪的問題,朝野吵得不可開交,甚至大動干戈,陷入一場混戰,最終執政黨靠著多數,勉強通過。
各級政府首長都有特別費,國家最高首長的總統,按理更應該有特別費才合理,但為了政治追殺,硬指國務機要費不具特別費性質,甚至在立法對特別費免追訴時,還把國務機要費排除在外。刻意整肅阿扁,斧鑿明顯。國家立法豈能如此惡用!
總統受全體國民之託,代行國民主權,這麼重要的角色,絕對不能受到不必要的妨礙,所以,國民給了總統諸多特權,其中國務機要費應視為總統特權之一部分。國民主權是憲法的層次,不能以一般的法律來規範國務機要費的使用。因此,我認為,總統任意使用國務機要費,只有觀感的問題,沒有貪污或侵占的法律問題。
國務機要費本就是總統的特權,然而阿扁總統第一個被起訴遭羈押不放的案子,竟是涉嫌侵吞國務機要費,本就是一個不符合憲政精神的判例。
此案完成立法程序,予以除罪,固然是繼首長特別費問題修法除罪化後的補救措施,但就憲政層次而言,特別費問題應是大法官解釋的問題,遺憾的是,我們的大法官似乎未能充分具備憲政觀念與勇氣。
(作者為專業譯者,台北市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自由共和國》來稿請附: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職業、通訊地址及戶籍地址(包括區里鄰)、夜間聯絡電話、銀行帳號(註明分行行名)及E-mail帳號。
刊出後次月,稿費將直接匯入作者銀行帳戶,並以E-mail通知。
文長1200字以內為宜,本報有刪改權,不願刪改者請註明;請自留底稿,不退稿;若不用,恕不另行通知;請勿一稿多投。
《自由共和國》所刊文章、漫畫,將於 「自由電子報」選用,不另外奉酬。
Email:republic@libertytime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