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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律師笑談國民法官

◎ 王國論

以經濟的角度來檢視,國民法官法僅多花費一千元,怎麼說?刑事訴訟新增交叉詰問程序後,節省了一位「二百塊公訴人」,現在國民法官法新增了六個「二百塊法官」,兩相核減,多花一千元,俗啦!

對於司改如斯重大的工程,及民間對司改之殷殷期盼,小英已作交代,繳卷了。

早期的刑事程序,法官請在庭公訴人陳述起訴要旨,公訴人即起稱:如起訴狀所載;辯論程序時,審判長請公訴人論告,其又起稱:請依法論科。有些公訴人還懶得站起來,有些打瞌睡中,不知回應,甚至有些還得要審判長命庭丁去三催四請,到庭後仍然氣怫怫!

但這些程序上之瑕疵,都無礙。蓋有個專門造文書的書記官,反正兩粒公費刻好的橡皮章一蓋,連「二百塊」都省了,難怪不久那位「二百塊」演員老兄失業了。

他馬的大總統,可是哈佛法學博士,到法庭都坐錯位子了;現在年滿二十三歲國民,都可幹「國民法官」,除了扮「二百塊演員」,充當橡皮圖章外,能幹啥!如果這樣的「法官」就能斷案,持這樣看法的官員,還真「恐龍」。

依制度設計,職業法官是法官,國民法官亦是法官,故而「票票等值」,而既然硬推此制,為擔心國民法官的「白痴程度」,現在社會上充塞著「流浪律師」,起碼有相當法律程度,國民法官的「貨源」,為何不往這方面填補?

至於立法院外那群哀號抗議者,就只有繼續加油囉,畢竟,今天是台灣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

不,不是「最黑暗」,而是更黑暗。

(作者為律師,高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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