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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國土計畫急需修法 三點理由

◎ 王瑞興

上週行政院院會通過「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日前民眾黨立委蔡壁如投書某媒體〈防疫優先:國土計畫修法趁火打劫?〉,此說言重了;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也對兩點修法內容強烈質疑。

筆者尊重立委見識,但從專業角度,支持行政院版本。筆者專長為土地使用規劃,畢生專研此一領域,現任地方政府都委會、區委會及國土計畫審議會委員,多年來參加內政部國土計畫相關會議,理解當前困境,修法有急迫性。理由有三:

一、當初立法操之過急。國土法於一○五年一月六日公布,授權行政院核定自一○五年五月一日施行。重大法案由將失去政權的國民黨政府公布施行,讓二十日後再度執政的民進黨執行,不宜。其因,緣於一○三年直轄市及縣市長選舉國民黨慘敗,面對一○五年總統大選失去信心,在野黨充滿勝選喜悅,兩黨無心法案協商。因此,一○四年底第八屆立委卸任前,兩黨短暫溝通,未經實質審議,隨即快速完成三讀,立法倉促,行政部門應變不及,造成今日修法之必然。

二、法定時限不切實際。全國國土計畫於一○七年四月三十日公告,國土法明定直轄市及縣市國土計畫應於今年四月三十日公告實施。但因是劃時代重大變革,涵蓋甚廣,也更複雜,將取代實行四十年的區域計畫。然以往實施區域計畫分區編定作業分十梯次費時十一年完成,國土計畫嚴訂兩年作業時程,地方政府確實無法如期完成。此次修正為「一定期限」,具有彈性,並非空白授權。再者,新增「因應國家重大建設需要,經行政院核定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將可檢討變更國土計畫。」對於重大建設範圍亦有規範,非無節制,增訂有其必要。尤其是,林淑芬委員所指隨時變更一節,並非新增,而是在現行國土法第十五條已有規定。

三、行政作業缺乏系統思考。中央機關推動業務,慣於藉由官學合作,成果具有高度理想,但因缺乏實務經驗,無法系統評估可行性,及對民眾權益的影響。當理想脫離現實情境,短期之內落實國土計畫,成為不可能的任務。

防疫為當前重中之重,但政務仍需正常運作,國土計畫關係國家永續發展,此時面臨急迫困境,宜速修法因應。

(作者為南投縣國土計畫審議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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