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邱慧展
近日發生數起員警酒駕案件,主管層峰震怒之餘,下令提高酒駕當事人與主管之連坐責任,筆者身為警察機關之一份子,略抒淺見如次。
以筆者親身見聞,不少常破大案身先士卒之優秀主管,被酒駕部屬拖累,慘遭調離主管職務,斲削仕途,讓人為之叫屈,造成警界損失,對於治安良窳有無助益,頗值商榷。
在風聲鶴唳草木皆兵下,目前眾多主管投注心力於防止屬員酒駕。據聞有機關為防堵居住外縣市之具酗酒習性同仁酒駕,還打算派員前往尾隨觀測。而這些人力原本應是運用在既有之諸多繁重勤務上啊!
更不合理的是,現制下縱使酒駕發生在勤餘或輪休時,主管仍須扛責難以倖免。試問,父母都無法全天候廿四小時管控小孩了,何以苛求主管要為一個成年部屬之不當行為負連帶責任呢?又若員警心存不滿故意酒駕,受池魚之殃的上司該向誰投訴?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員警要酒駕,就個人造業各自承擔吧。提升酒駕當事人處分額度天經地義,但是沒道理拉主管當陪葬品;而若要採嚴刑峻罰,乾脆以鞭刑伺候,或綁上電子腳鐐來監控好了。
(作者任職警察機關主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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