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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重視高中學生自治

◎ 吳彥璋

看到「高級中等學校輔導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運作注意事項」終於正式上路的那一刻,我的心裡除了相當感動之外,也為教育部針對學生權益的重視感到欣慰。

在太陽花以及反黑箱課綱兩大學生運動,以及蔡英文政府上台之後,教育部漸漸開始關注身為教育主體的學生,尤其是意見經常被忽視的中小學學生。無論是在上任當初就規定不得以服儀做為懲罰依據、課綱審議委員會設置學生代表或是辦理「與署長有約」的座談會,在在顯示出了如今的政府對學生權益的重視。

如今在教育部的各種公聽會上也時常能夠見到學生的參與,顯示出教育部一系列的行動有效地激勵了學生對公共議題的參與度以及自身的權利意識。

然而若沒有強而有力的法規來確實保障學生自治,任何針對學生權利的訴求常常會被校方無情駁回,遭到校方箝制的學生會往往也不敢吭聲,只能任由校方繼續把持有名無實的「學生自治」。

在潘文忠、吳茂昆前後兩位教育部長相繼請辭,教育部長一時無人出任時,我曾經擔心過學生權益的推行以及法規的訂立會不會隨著部長換人而陷入停擺,所幸我當時的擔憂已經被事實證明是錯誤的。

這一道行政法規的上路,不僅宣示了教育部對高中學生權益的重視,更重要的是讓學生自治受到了成文法規的保障,且明確禁止了各校無論是將學生會降格為社團、限制學生會領導人參選資格的陋習,確保學生會的權力屬於全體學生,不必再淪為校方的派出機構。

(作者為高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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