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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降低震災衝擊 保障居住安全

◎ 莊均緯

每次震災後政府所推行的政策,因涉及人民財產權,要強制民眾配合辦理耐震能力評估,其所考量的除評估費用需額外負擔外,主要的擔心是評估後若有結構安全問題,不但造成房價下跌,建築物補強及重建之費用、時間,也將考驗住戶所有權人整合的意願,若屬經濟弱勢者更是不可能接受,如同國內有相當多已具高危險的海砂屋社區,其安全堪慮多年卻仍無法整合重建。而政府於震災後所提出改善建築物耐震安全的政策,雖立意良善,並有容積獎勵與配套措施,但要滿足所有人的需求乃極為困難。

日本與台灣同樣位處於地震帶上,日本亦不斷經過震災的慘痛教訓,逐步修改及提高建築耐震標準,在考量居住品質與安全,近年來制訂「住宅品質確保促進法」、「長期優良住宅法」,建立新建住宅基本結構由賣方提供十年瑕疵擔保、住宅性能及評估方法基準,以及建物若評估為長期優良住宅,在稅金、貸款可獲得優惠待遇等等,且民眾、建商、政府間都有極高的防災觀念來共同面對住宅耐震的安全需求並願意執行。反觀國內,政府震災後亦為提高居住品質與耐震安全需求而制定相關政策,鼓勵國人進行老舊建築物都更、重建或耐震補強。但民眾經歷過多次的震災,若仍停留在擔心房價下跌、重建補強經費龐大等等因素,而存有僥倖且不願面對老舊建築物耐震不足的風險,也因各方的不同訴求及各自權益之爭取下,而造成提升既有建築物耐震能力政策推動上的窒礙難行。

政策的推動應有短、中、長期之規劃及依優先順序加以執行,目前政府對於九二一地震前興建的建物,今年要完成九樓以上建物快篩,三年內完成六樓以上建物快篩,若有疑慮就強制進行耐震評估,同時政府也將修法進一步強制補強與重建,應僅屬短、中期政策,但因快篩講求效率而屬初步評估,快篩後雖無疑慮,若屬九二一地震前興建的建物,仍建議進行詳細評估來確保是否具有耐震不足的風險,才是正確的防災觀念。而長期的政策,應落實三級建築管理制度,並考慮將建築物全生命週期設計、施工、維護管理納入生產安全履歷,以及規劃防救災道路、考量地質敏感區位上新建及既有建築物之耐震需求與禁限建規定。最重要的是,要讓全民提升防災意識,才能與政府一起面對地震所可能帶來的危害,且願意配合政府提升既有建築物耐震能力的政策,若有疑慮亦能共同檢討解決,以降低台灣未來大規模地震災害所帶來的衝擊,讓人民居住安全有所保障。

(作者為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常務理事、技師報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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