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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員工嗆我違反勞基法....

◎ 李明良

筆者當了三十六年勞工退出職場,期間似乎都沒在意從每週工作四十八、四十四小時,到現在的週休二日四十小時,在意的是,服務的公司能穩定成長,也能帶給員工穩定的生活,所以現在當看到勞團為爭取多放幾天假而包圍立院、甚至絕食抗爭時,不禁質疑在抗爭現場,有幾個是大企業的人,諸如台塑企業、鴻海集團、台積電,甚或金融界的勞工!

一九四六年向日人接收的台紙公司,因不堪長年虧損,在一九八三年停工,近千員工全遭資遣或辦退休,半年後復工,筆者等十人離開原服務單位,進駐台紙整頓,公司穩定後,當時週六還上全天班,公司為體恤三班制員工的辛苦,改為四班制,讓輪班員工每天都有一班在休假,導致每年假日比原定的多了十來天,還比上常日班員工多,當時由於公司大病初癒,乃發文:七天休假由公司安排,超過七天的則自行安排(但第二年就恢復了)。

有次筆者代表公司舉辦員工座談會,瞭解員工對公司的建議,有員工就嗆說:「李主任,公司違反勞基法,為什麼七天休假公司安排?要向縣府投訴。」筆者聽完說:「…員工是有權利與公司計較,但計較前,不妨先盤算一下,是失去的多?還是得到的多?你暫失七天,但多得到十來天,這有什麼好計較的…。如果你們還不服,那就去投訴,主任我會去面對。」後來員工也沒去投訴。老實說,有時一些員工真的會得寸進尺,但最重要的是,公司要把來龍去脈說清楚,讓員工了解,只要合情合理,其實大部份的人都能溝通的。

現台紙公司漿、紙生產線又停工了,員工分段幾乎全資遣,面對即將中年失業,此時或許真能體會有工作就不錯了,還爭什麼多放一、二天的假!

(作者為民營企業退職勞工,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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