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遲來的農業保險法

◎ 楊明憲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農業保險法》,象徵我國農業發展邁入新的里程碑,保障農民所得的政策目標將可落實,可喜可賀!

早在一九五六年間,省農會即曾擬定農作物收穫保險及家畜保險綱要,合作金庫也向省府要求組織農業保險公司;省農會根據農民反映曾擬「農作物收穫保險法草案」,送請農林廳核辦,農林廳亦為此草案擬「台灣省農業保險研究策劃委員會設置辦法」,其間歷經社會處、財政廳、省農會、合作金庫、台灣產物保險公司、糧食局及農林廳等有關機關及單位研議多年,但都未有具體發展。即使在一九七三年總統公布《農業發展條例》亦提及「為安定農民收入,促進農業資源之充分利用,應舉辦農業保險,在農業保險法未制定前,得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訂定辦法,分區、分類、分期試辦農業保險,但之後擔心政府財政負擔過重而一直未有動靜。農業政策工具也未從風險管理與保險方向實施,反而以保價收購、資材補貼、天災救助、受進口損害救助等方式來保障或補償農民所得。

天災頻仍,產銷失衡,在氣候變遷與經貿自由化的趨勢下,農民所得更加不穩定,而天災救助僅能彌補農民不到三成的損失,保價收購及資材補貼又與世貿組織(WTO)的削減規範相違,只見農民每逢災損發生時要求政府補助,而政府又不得不以補貼或救助緊急解決眼前問題。這些亂象年復一年發生,也讓我國農業發展似乎看不到未來。

近年來,農委會開始試辦農業保險,目前已有涵蓋水果、水稻、養殖等二十餘種農漁產品保單;通過《農業保險法》的意義是自助人助的精神發揮,及有助於農業經營的穩定,讓農民所得可在農民部分負擔保費及政府長期支持下受到保障,也讓農民面對天災或市場變化具備風險管理的工具,在無後顧之憂下,可預期將吸引更多年輕人投入農業經營,既有農民也更願意進行農業投資;另一方面,政府將不致陷在傳統的補貼或救助思維而變成財政黑洞,政府又因農民投保而瞭解更多生產資訊,也有助於產銷平衡。因此,《農業保險法》正是打通我國農業發展的任督二脈,是邁入現代化農業經營的重要支柱。這是關鍵的第一步,也是好的開始。

(作者為逢甲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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