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和文
監委陳師孟立案調查,馬英九在任時要求法務部長王清峰議處偵辦馬特別費的高檢檢察官侯寬仁。該案馬雖判無罪,但委託陳長文律師告侯筆錄不實、偽造文書及瀆職,法院認侯沒犯罪,馬法律見解有誤。馬上任後即下條子給王清峰,王發文高檢,高檢僅為警告,最後由檢審會改記申誡,侯連三年考績乙等。
暫且不論馬辦辯稱當時只是將陳長文投書交給法務部,非下條子,顯然自欺欺人,馬、陳日前發起「反妨害司法公正公投」案,更是諷刺。從法務部、高檢署及檢審會的懲處過程,要說沒對侯秋後算帳、進行追殺,恐怕沒有人會相信。
監委行使職權調查事件始末,還原真相,大家應可接受,但筆者認為,原來依指示執行懲處侯的檢審會,以及讓侯連續三年考績乙等的高檢考績會,應該先站出來還給侯一個公道,替侯平反。
盡心盡力辦案的檢察官因行政不當干預,考績連續乙等,不但個人名譽嚴重受損,也影響薪水、考績獎金及升遷。檢審會及高檢如能自行檢討「知錯就改」,重評侯當時的考績,補發薪資及獎金等差額,也算是將功贖罪。
(作者為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