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裕仁
拜讀七月二十四日吳念慈君有關反對開放公務員兼差之投書,筆者有不同看法。
公務員與國家之關係,由以往較嚴格之特別權利義務關係,後者對前者有較大之管轄權,逐步走向與人民較類似之一般權利義務關係,乃民主進步之象徵,因此放寬先前遭剝奪之諸如兼職權利並不為過,此之所以近來有開放公務員兼差之議。
揆諸現況,公務員兼差早已存在,犖犖大者例如至學校兼課,公部門高階人員更有不少是向大專院校借將,皆屬廣義兼職範圍。何不乾脆開放公務員兼差,否則難逃「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之諷。
論者謂開放兼差恐有影響上班表現之虞,惟筆者主張可由考核制度著手。公務員考績現制常遭訾議為考列丙、丁者猶如鳳毛麟角,是以若有因兼差一心多用致拖累本職工作,可運用考核方式予以汰除,無庸留情。
根據研究,踏入職場者很高比率認為學非所用、甚或選錯行業,筆者周遭亦不乏該類人員。開放公務員兼差,不失為一個讓當事人尋找真實自我志趣之管道。與其讓只求低標過關、尸位素餐者在政府機關混水摸魚,何不讓當事人多一個選擇之機會?除了充分靈活運用人力資源,說不定反而因此改善職場上之表現呢!
吳君大作尚提到以加薪提振工作士氣。此方式在景氣高漲時可能奏效,但當今經濟低迷,政府財政捉襟見肘、寅吃卯糧,要調高待遇甚難實現。
試舉一例,讓一名公務員於案牘勞形後公餘時間至餐廳駐唱(或演奏樂器),既可舒緩身心,又能娛樂眾人,再賺點外快,一舉數得,何必曰禁?
(作者為公務員,人事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