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念慈
銓敘部擬修法,開放公務員兼差,但不能涉及利益輸送,也不可以從事經營商業行為,薪水更不能超過最低基本工資。如此放寬公務員兼職之規定,真的是良善的政策嗎?
從現職公務員角度觀之,放寬公務員兼職規定,一方面與其退休後所支領之退休金沒有直接關聯性,另方面或可增加收入,但又有三不政策,連開計程車、網拍都可能涉及經營商業行為而不得從事。兼職限制太多,恐怕實質意義不大。
再從退休公務員角度觀之,兼職放寬的修正僅影響現職公務員,與其權益毫無影響,更無法彌補年金改革所受的損害。
接著再從納稅人角度觀之,放寬公務員兼差,勢必使公務員無法全心投入工作,不僅影響行政效率與效能,更可能會有一堆公務員無視「三不」到就業市場搶食工作。換言之,此一放寬公務員兼職規定之修法,不僅未甚完備,更是三面不討好。
個人認為,若要提振現職公務員士氣,不應從放寬兼差規定著手,而是要調高待遇。以現行待遇來看,初考者起薪二萬九千三百四十五元,普考者起薪三萬六千二百七十五元,高考者起薪四萬六千二百二十五元,再扣除公保保費與退撫基金,還須再減數千元,所領薪水著實不高。若能藉此時機,拉大現職與退休人員待遇之差距,大幅提高現職公務員待遇,不僅可減緩年金改革之影響,更可讓其全心投入行政事務之推行,豈不美哉。
反之,開放公務員打工兼差,讓公務員一心多用,勢必影響本職工作之推展,致使國家政策無法順利推行,又讓原本就很競爭的就業市場因此更加競爭,如此政策真的良善嗎?或許政府應該好好深思後再研議是否放寬兼差規定為宜。
(作者為公務員,法律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