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傻眼 助理進了議場變立委

◎ 周倪安

儘管立法院已讓台灣成為國際笑柄,然國、民兩黨不為所動,連日來繼續上演全武行,且愈演愈烈。環視全球國會,國會議員間肢體衝突固然時有所聞,但連立委助理都加入打混仗行列,立院獨步全球。

憲法第七十三條「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為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的基礎。基此,舉凡立委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等,除違反內部所訂自律規則而受懲戒外,均屬保障之事項,不負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或受刑事上之訴追。

而大法官第四三五號解釋,憲法保障立委之言論免責,係為維護其職權之行使,若行為與行使職權無關,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自不在保障之列。

也就是說,言論免責權保障的主體僅止於立法委員,且並非毫無限制之保障,更不要說立委助理根本不是言論免責權保障的對象。因此,當立委助理加入打混仗,不管其動機是基於保護自家委員或另有其他目的,其行為都可能構成刑法上之傷害罪、毀損罪,或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此次立委助理混入議場之脫序行為,在立法院全面議事轉播下,不難查察。立法院及司法部門如不能正視,任其發展為立院朝野互動的常態,再加上立法院行政單位未能徹底執行立法委員行為法「不得攜帶危險物品進入議場」及「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之規定,未來很可能釀成大禍,造成不可收拾的後果。

(作者為前台聯立法委員、現任台聯組織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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