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有備無患 談制憲建國程序法制化

◎ 范姜提昂

巴拿馬斷交,我國駐奈及利亞及約旦等五國代表處,也被要求改名;令人髮指的是,只能改為「台北」,不能改成「台灣」!合理懷疑:中國已經預見台灣正名,索性先下手。這也好!連中國都已經準備迎接「台灣國」,我們能不動嗎?

日前小英總統說:「我們始終堅持台灣主體性」、「絕不在壓力底下屈服」;總統府也說「不排除任何可能性」均可合理推斷,包括正名制憲。若然,正確!問題是怎麼做?答案簡單卻嚴肅:程序!

民主而沒有具備正當性、合法性的程序,凡事難實踐。單憑社團發動連署,就能公投制憲建國嗎?難!這個超大工程除非國家領導,像英國脫歐或留歐公投,由國會通過特別法案,全國聚焦拉高投票率,才能獲得國內外信服。

制憲建國,不必強求列入公投法,只要「另以法律定之」便可;何況其法源直達憲法第二條主權在民。試想,開放賭場與制憲建國,規格怎可一樣?如此大事應該擺脫「鳥籠」另立特別法,重點是要規定:在怎麼樣的國家處境之下,國會可依法決議由總統領導全國,進入「公投制憲建國」法定程序。

譬如要件包括:「國際空間被嚴重壓縮,現行憲政體制有必要改變時。」至於誰來判定有無必要?由國會「多少比例出席,出席者多少比例決議」判定。

換個角度說:制憲建國的第一道關卡,是由國會(含聽證)進行辯論,讓國民聚焦國家前途思辨,同時讓全世界看到台灣困境,爭取支持。當最後,決議進入制憲建國程序,首先要辦「制定新憲或維持現行憲法」公投,若公民選擇制憲,便可往目標邁進。特提醒學英國,採選擇題,各方自然各自拉票;是非題則可操作。

當特別法通過,總統府就設立制憲委員會,備好總統制或內閣制等憲草。沒事,備而不用;若有事,譬如中國發動各式侵略,則由國會決議是否啟動制憲程序。

中國會怎樣?他們一再往死裡打,我們不動,死定;動,也可能死定,但戰略性合理變動,有希望、有士氣、有籌碼。至於國際:我國戰略地位非常高,你不要,他要。

結論:面對中國侵略,制憲建國程序必須立特別法備戰,當務之急!

(作者為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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