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澄社評論〉危老屋重建無需另立法

◎ 楊重信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簡稱「危老屋重建條例」),從草案擬訂、核定到送立法院審議,花不到三個月時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從排案審查、舉行公聽會到完成一讀,僅花了十六天;此充分顯示政府急於奉送建商與地主「紅利」之決心!

危老屋重建是都市更新之一環,都更條例已有優先或迅行辦理都更之規定;建築法對危屋亦有強制處理機制。都更條例修正草案正在立法院待審,若危老屋重建需作特別規定,則納入修法即可,而實在沒有在都更條例上搭蓋「合法的違章建築」、破壞都市更新理念與理想之道理。

危老屋重建不受基地規模與臨街巷寬度之限制,且可納入鄰接基地;重建應取得全體所有權人同意;獎勵包括:容積獎勵、放寬建蔽率、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以及融資貸款信用保證等。此條例可議之處甚多,舉其犖犖大者如下:首先,它不符合分配正義,重建需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代表重建紅利之歸宿主要為擁有完整土地產權之財團或建商或大地主,至於一般地主或住戶則會因土地產權整合困難,而一無所獲;或是,因為需與建商合建,而讓建商攫取大部分利益。其次,它會破壞都市景觀與居住環境,因為小基地、高容積、高建蔽率、臨狹窄街巷之重建,將嚴重衝擊都市景觀;而超載之建築量體將對交通、停車、噪音及私密性等產生衝擊,導致居住環境品質劣化。另外,它會讓政府有卸責藉口,繼續不處理危屋,以及不優先或迅行辦理都市更新。

「危老屋重建條例」以危屋重建之名,夾帶老屋重建,幫建商解套,無助於增進公共安全與利益。在此呼籲立法院退回此條例,讓危老屋重建回歸都市更新;否則,也應該限縮在危屋重建,以公權力強制老屋健檢,以及強力介入危屋之拆除重建,以維護公共安全。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退休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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